大妈捡到苹果手机索要2000元酬谢费不成把手机摔了,对此你怎么看?

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接着马上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针对酬谢费讨价还价不成,中年妇女拒绝交还手机,小徐选择报警。不料中年妇女突然怒摔手机,把小徐的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碎

对这件事我认为就是利欲熏心,一切都是钱惹的祸 ! 大妈拣到手机理应归还失主这是最起码的道德,失主给些钱表示感谢当然也是应该的。大妈因"回扣"少没谈拢恼羞成怒忿摔手机已经构成了破坏他人财产罪应该赔偿。大妈不排除是碰瓷儿协会的会员,一看是"苹果",大妈说丫梨我都鼓捣不好留着"苹果"也没用,不如敲她一下。殊不知因对回扣少把手机怒摔,她的做法也是在犯罪 ! 这次赔钱了。人别太贪。手机我也拣过几个,不过都无偿归还了失主,拒绝了表示。帮助了别人心里很高兴。

这件事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已不足为奇了。大妈捡个贵重物品索要辛苦费,保管费,其实并不过分,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过这位大妈把它当生意谈,而且越过底线,说轻一点是不当,说大一点就是违法。

看来,这位大妈对这一套程序很熟悉,对人家买的水果和支付她的500元钱就是不肯收,少一分钱不还,当事人不同意她就砸手机,这位大妈何来这么足的底气?

依我看她其实做了一件很不光彩的事。

①毫无同情心,人在江湖走,谁能保证自已永远不会遗失物品。

②拿捡来的贵重物品与事主争回扣。(众网友表示,事主500元感谢费并不低)

③达不成协议就砸东西,丧失了基本的人格。

最后我想说,这出戏本来是一部好戏剧,没想到让这位大妈演砸了,真诚希望今后每一位市民保管好自已的物品,也希望拾主不要漫天要价。让我们一起共同营造和谐社会的氛围。

捡到手机索要酬劳不成,而怒摔手机的行为,这简直就是一种流氓行为。当然现在没有流氓罪了,但是这种行为也是非常卑鄙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首先,捡到手机不还,这在民法上说是一种不当得利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不当利益归还给受损失人。

其次,捡到手机而索要好处费,这本身就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次,索要钱财不成而怒摔手机,这又是一种毁坏他人财物行为,如果数额较大,也构成了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拾金不昧还应当发扬光大,社会公德还应当人人遵守,深入人心。拾东西不还,本身就是有违良心的行为,借机敲诈勒索更是不对。因此应当加强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这样才是一个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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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妈之所以摔手机,是因为她对酬谢费根本不满意。

我认为大妈的做法是错误的。

大家平心而论,你想一想,如果你捡到了别人的东西,你会给别人要报酬吗?而新闻上是这样说的

两个女孩商量着给对方500元酬金,“我们刚工作不久,没多少积蓄,500元已经是能承受的极限。”小芳说,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

人家姑娘是带着诚意感谢大妈的。可结里大妈偏激的把手机摔了。大妈的做法令人气愤。

毫不客气的说是:毫无公德之心,毫无廉耻之心!实话实说,谁没有丢过东西?谁没有拾到过东西?

我有一次在去银行的路上曾经拾到过现金5万元,当时用牛皮纸包括着。我本来到银行办事,捡到后,心想,肯定是另外一个人才从银行去过,急用钱的。那一瞬间,我也没有想着占为己有,我觉得无缘无故拿别人的钱财上天都在看着的。人在做,天在看,不是自己的就不是自己的,人家丢钱该多着急呀,这点钱拿去自己富也富不到哪,穷也穷不到哪。但是从此以后自己心灵上有阴影,良心不安,所以我果断地等失主还了钱,失主要抽钱出来感谢,我果断推辞了。因为是自己决定的,所以也就不想要酬谢了。

其实,以后遇到大妈这种做法,不要纠缠,果断报警!

你认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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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朋友,我是张沐一林,我把一些生活的情与事写成文字,这里面有你发生过的,和未曾发生的,我们都是孑然一身,开始和结局都是如此孤独,很高兴和你做朋友。请关注!

对于此人,已经不能够从道德层面上来说了。因为此人根本没有道德。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其讨要2000块钱所谓的报酬本身就是一种讹诈。虽然其没有将捡到的手机没有据为己有的目的,但是,以持有手机为要挟,要求手机所有人支付他2000块钱,无论从主观上和客观上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只是因为钱少够不上立案标准。

其摔手机的行为毫无疑问损坏公私财物。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依照法律规定,她必须要赔偿。

即使是捡来的东西,也不是自己的。

这件事情虽然钱不多,此人的主观恶性极大!

先是讹诈,见讹诈不成,竟恼羞成怒,将别人的手机当场摔坏,并且还要打算去摔第二次 ,连修复的机会都不给别人。

其心可诛!其心可诛!

这个捡到苹果7手机的中年妇女还不傻,知道一部苹果7值多少钱。所以,老虎大张嘴,一下就要2000元报酬,在勒索未果的情况下,竟然母老虎脾气大发,把苹果7摔了个碎。苹果7一个屏换換得2000元,假如内部损坏了,那么好了,这位中年妇女应当赔小徐姑娘一部新苹果7。《三大紀律,八项注意》有一条,损坏东西要赔,恶意损坏,更要赔。除此之外,对这种违犯道德,还没触犯刑律的老賴,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除了谴责,还是谴责。

这个中年妇女是个利欲熏心的人,捡了个手机,首先应该想到拾金不昧。不想高尚也可以,要点报酬也不为过。不过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不能太认真,吃到多少算多少。别人给500也就不错了,讨价还价也不能贪得无厌,非要多少多少?既然法律无规定,按通常的世俗规则,这也算做好事了。做好事也会带来愉悦,“赠人玫瑰,手白余香”,不是什么东西都非要拿钱来衡量的,钱迷心窍的结果,就是这个中年妇女这样。不但毫无收获,反而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估计手机的赔偿是免不掉的。

我在超市买东西不小心把手机放到一个面堆上,走的时候忘拿了,付钱时发现手机丢了,用别人手机打过去一个小女孩接的,她说用我手机找到我老公的电话号码给打过去让去她们小区取电话,我们去时给孩子买了吃的,孩子死活不要,她最多也就十一二岁!家庭教育的多好!到现在想起来我都非常感激!觉得还是好人多点!愿小女孩一生平安!

2021-12-08

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