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交司机,因疫情复工得了新冠病毒,属于工伤吗?

虽然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但是超过70%的人能够战胜它,但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咱们国家经验必须抓紧治疗(千万别信英国的所谓群体免疫论),别让轻症拖成重症了,咱们国家对新冠肺炎免费治疗(多好的福利政策啊)。所以您首先要做的是治病而不是报工伤申请。现在国家的治疗方案已经经过好几轮优化很有效了。治疗过程中您自己要保持良好心态,相信自己能战胜病魔,很好地配合医生治疗。再说工伤,那就是身体有了不可逆的伤害。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工伤问题,国家其实已经明确面向抗疫一线,按国家规定执行,我觉得您属于复工人群,可能不在范围内。但只要能治好病,身体恢复健康,那就是身体损伤没有了,咱一定要奔着这个目标去啊,您说呢?

个人观点是归属工伤,但此项认定还是得当地社保部门来做确定,其它说的都不算。员工参加社保那就有医保可承担一部分费用,剩下的如果单位有工会又能承担一小部分费用。

你好,我不是这方面专业人士,但收集了下面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

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

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相关通知规定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

障防治人员的权益,现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

障问题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

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

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

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

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

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

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3日

问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按照工伤处理?

答:关于这个问题,应当考虑《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以及劳动者的工作性质这两个重要因素。所谓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工作预备、工作收尾过程中,因发生意外、罹患职业病、突发疾病等情况受到伤害,可以进行保险理赔的情形。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不同情形。同时,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于2020年1月23日亦发布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因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具体进行认定。

第一,预防及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为充分保障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因此,对医护人员认定工伤的条件是,医护人员是否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如果医护人员确实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则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普通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除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外,普通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必须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劳动者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症状并被送到医院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换言之,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组织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志愿活动中感染了病毒,则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疫情期间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大部分是不符合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等伤害条件的(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五、六款规定),故很难享受工伤待遇。理由在于:基于该病毒具有7—14日甚至更长时间的潜伏期,大多数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并没有明显的症状反应,等到劳动者确诊时,由于其每日在家庭、上下班路途、社会活动场所等接触不确定的人员太多,根本无法判断劳动者究竟是否是在工作场所被感染,因此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是否是因工作而感染。另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但尚未列入职业病目录,故也无法使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认定工伤。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与感染病毒有因果关系,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当然,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最终应当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转发给你,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好,谢谢邀请。根据工伤法来说,只要是在工作岗位上得了新冠肺炎,应该就算工伤。

貌似现在治疗该病,政府兜底。所以,个人也没必要太紧张了。

2021-12-17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