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辆车,在物业都交了一年的钱,可是物业告知,第二辆车要多收3倍的钱,合理吗?

我也遇到类似的问题,第一台车每月70元的停车费,当时是刷卡进出,用一张卡停2台车(占了便宜),后来到物管准备给另一台车,再办个停车卡,物管说第二台车每月要200元,最后决定一个都不办了,直接将车停在小区外面的河边上,不交钱了,洗车也方便。

谈不上合理不合理,这要看权利人的决定和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如果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车位,那要看业主大会(业主共同决定)是否授权。没有授权,物业没资格收费。

作为物业公司,在小区并没有任何原生权利,所有权利均源于物业管理合同。

至于第二辆车三倍收费是否合理,这要看小区的具体情况,如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为了优先满足业主停车,对于首车收费进行折扣优惠并无不妥。当然,反过来看,也可以看成是第二辆车多收。

物业是专门管理业主的!!物业怎么说,业主必须接受!不接受的话车辆不允许进小区,人也不许进家门,还要停电停水!看有几个业主敢造反!!造反了,我就用保安收事你!再不行,我用背后黑社会老大暗中搞的你惶惶不可终日!!

不合理也不合法。首先物业把业主的公共车位进行包月半年出租给一部分业主作为专用专享车位本身就不合法,物权法规定小区内部公共区域及化设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作为小区的业主,不但拥有公共区域所得的收益权,同时也拥有对公共区域的使用权。但是任何业主都没有公共区域的专用专享权,物业或业委会把小区车位给一部分业主作为专用车位不符合物权法,是和物权法相抵触的。

物业规定第二辆车3倍租金那更不合法,他一辆车交一份,两辆车就交两份。物业没有权利对业主收费实施双重标准。所有的矛盾都在物业或业委会把公共区域分配给了大家作为专用车位了,法律的规定是小区公共车位业主有权使用,但是业主不使用的时候没有权利不让别的业主使用。

正确的做法是业委会把公共车位委托给物业管理,物业以计时收费的形式进行收费管理。这是合法也是最合理的方法。

从发问表面来看,肯定不合理,同时也不合法,车位在全国各地的租赁费、服务费物价局有指导价的,因此,必须依据物价局指导价进行收费。

其次,有的小区车位紧张,从业主公平使用角度进行分配属于合法也合理的,比如,一家一个车位使用权限等等,不因车多少而定。

这个收费办法肯定是业委会通过收集业主意见,三分之二业主通过的收费办法,现在车位都紧张,我们小区也是这样的,第一辆车正常收费,第二辆车加倍收费!

2021-12-20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