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费3206元黄山景区现首个“有偿救援”案例, 你怎么看?

  • 对于黄山首个有偿救援的这个事件,收取被救游客3206块钱救援费,我个人是认同的,我觉得这个是应当提倡和普及的,而且根据游客的所作所为,我觉得还应给予适当的惩罚。

  • 因为现如今很多人他都不懂得去珍惜我们的公共资源,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安全,无视景区的危险警示牌,为了个人所谓的爱好和挑战以身涉险,最终自己能力不足被困。然后又得让其他人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去营救他一个人。但是救援人员在营救的过程中,也是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他的,我觉得,他支付救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这个是理所应当的。

  • 然后我们看看收取的这个费用,是否合情合理,我们从新闻里可以了解到收的3206块钱是在救援中产生的实际费用,并没有过多的收取费用。我们从新闻提供的图片里面也也看到了,景区派出了31名救援人员去营救王某,而游客王某所处的地方其实也是非常危险的,31个人去冒着生命危险,身上绑着钢丝,爬悬崖峭壁去救援。而且在新闻里面我们也可以了解到,事实上景区只算了了4个不属于景区管委会救援人员的劳务费,其他人都是义务免费去救援了。没有去惩罚他们,让他们交罚金已经是够好的,公共资源并不是要去浪费的。被救游客,他是没有购买门票的,本身这已经违反了景区的相关规定。对于他的这种行为,我觉得景区应当给予一定的惩罚。

  • 其实类似的新闻,经常会有,就像前两个月,3名游客不顾自身安全穿越羌塘无人区,其中更有一人在被困30天后才从无人区里出来,这期间为了对他进行救援,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最终那三名游客每人都被相关部门处以5000块钱的罚款。这两个事件进行对比,其实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对于类似的这种不顾自身安全以身涉险的行为,我们应当去对他给予一定的处罚,让其他人都了解到这类事件的严重性,从而避免更多的人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甚至是不可挽回的一些严重后果。

  • 总之不管是收取救援费用,还是给予一定的罚金惩罚,这都不是目的,相关部门是为了让被救人员吸取教训,同时也告诫其他人不要犯同样的错误,目的保护大家的人身安全,不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 以前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如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指正批评。

这是一种规范旅游市场,约束“不守规矩”游客新的举措,敲响了热爱旅游,珍惜生命的警钟,规范旅游安全案例。

有偿救偿的服务展开,有效的束缚喜欢野游,探索尚未开发,存在诸多不确定安全隐患非安全景区,盲目作死,蠢蠢欲动行为。

不作死不会死,游客在旅游风景区标出,非安全区域内遇险,请求支援,收取一定的费用是非常符合情理。去非安全区域抢救遇险游客,通常是正规交通施救工具无法展开救援,空中救援在我国许多风景区,都没有配备服务,只有靠人力,冒着风险,用最原始的攀爬,高空放绳,实施救援。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威胁抢救人员生命的因素很大。

针对黄山旅游风景区,第一个有偿救援案例,抢救遇险驴友,所收取的三千多元费用。黄山风景区应该将救援的核算成本,抢救人工的付出费用,所耗用的物资支出,明价公布。在物价部门备案,招示游客,将有偿救援做到合法化。同时在各风景区主要进出口,加大警示牌的制作宣传,将珍爱游客的生命,做到实处。

3206元,是这次黄山有偿救援的价格,我完全赞同这次有偿救援及由被救人承担相关费用的做法。一、被救人没有购买门票,自行进入黄山景区,而且是未开发区域,被救人违约在先。二、黄山景区关于景区内有偿救援的相关管理规定,早已发布实施,救援前也与被救人进行过沟通,景区有法理依据。三、黄山景区把人的生命放在了第一位,充分表达出生命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四、救援成本计算合理,救援是有成本的,涉及人力,交通,医疗,安全,保险等等,这些理应由被救人承担,法制社会的建设的确还有漫漫长路要走!

根据相关报道,这位安徽太和县“驴友”王某某,既没有购票(系逃票非法进入) 也违反景区相关规定,进入未开发景区,这种行为,造成危险且产生的救援费用理应个人承担。理由如下:

1.他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买单。国家有义务、有责任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但这应该是突发的、不可控、无法预测的情况下,这些驴友为了追求刺激,或是显示自己的所谓”勇敢”,而不顾自身安全,进入危险境地,理应自掏腰包。

2.这种救援会产生大量的救援费用,会危及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合理收费无可厚非。

2011年,14名驴友非法穿越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后失踪。为了搜救他们当地部门共派出1000人次参与救援,救援成本11万元。2015年,17名驴友非法穿越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遇险,当地部门组织100多人参与搜救,救援成本10多万元。大家熟知的刘银川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失踪事件,政府组织了多次搜集,花费巨大,可是至今刘银川未找到。

3.起到相应的舆论导向和警示作用。预防和制止这些非法的“野游”和穿越活动,提醒他们三思而后行。

近几年,四川亚丁、木里、新疆阿尔金山管理局,黄山风景区,先后制定了禁止非法穿越和有偿救援的政策。

2018年9月,福建人黄某,非法穿越洛克线,被救后,他承担了部分救援费用。2019年5月,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的冯某等3人,被救后,每人罚款500元。通过有偿救援,甚至是罚款,有效遏制了这些非法穿越活动。

我觉得应该收救援费!

我举个“子贡赎人不受金“的故事:

“...春秋时,鲁国有一规定,凡从他国赎回鲁国在外为奴仆臣婢者,所花赎金都可以到国家府库中报销。孔子有一个非常有钱的弟子叫子贡。一次,他花钱从别国赎回了几个鲁国人。本着做好事不求回报的心理,他没有到府库中去报销。但子贡自己掏钱去赎人,结果还受到了孔子的批评。孔子批评他说,“子贡呀,你开了个“恶劣”的先例。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德行;但不领取补偿金实在不该。从此以后,鲁国就没有人再敢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道德应是无损于己而有利于人的。绝不能以损己利人为代价,因为这不符合人之本性,所以孔子批评子贡。

对比前段时间明文规定不能进入的羌塘无人区里失踪报案的那三位大学生,在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警力后,不但不知悔改虚心接受批评教育,还拒不接受行政罚款。所以,我觉得有偿救援,能给特别是靠纯爱心维系的各种“志愿者救援队伍”的发展、生存指明了一条道路。

举个我自己的例子,“...在07/08/09年时,武林风这档最红火的搏击节目当时是没有官方网站的,在06年底官网关闭后,我与两个朋友纯粹靠个人兴趣组建了官网网站“武林风群英论坛”来维系拳迷朋友们每期比赛之后的情感宣泄和赛事评谈,当时的互联网根本不像现在这样能轻易靠粉丝和流量赚钱,网站的建设起因纯粹是因为对武林风栏目的热爱和对武术搏击的痴迷,纯粹的非盈利模式下的运行,对人的时间、精力消耗也是巨大的,最终在维系两年多后群英论坛关闭了...”

回到这个话题重讲,我觉得黄山景区收救援费3206元,不是单单为了收这点钱,而是为了使参与救援的好人们心里能更加温暖。

可以接受,首先要理解救援的意义,不要先去考量这个价格费用,猛一看价格确实很高,可是想想看,救援往往不只是一种救助,更是一种挽救生命,遇到最危险的时刻才需要救援,他们的专业救援的时间及时程度更具有时效性,当然和生命比起来这钱不值得一提。

2021-12-24

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