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留下200万遗产,属于居委会还是子女?

遗产属于老人的子女

这个问题其实是要看子女对独居老人是否具有继承资格,如子女未丧失继承权,那应当按民法典(2021)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顺序继承就是了。即: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子女均丧失继承权,独居老人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无第二第二顺序继承人,且没有设立遗产遗赠,那么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个时候就2个可能,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一般来说就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村委会。对于居委会来说,除非老人有遗赠,否则永远居委会没有资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继承行为开始后,有可能时间上无法衔接上,因此法律特别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独居老人在活着的时候,居委会为老人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的?以事实发言,子女在老人活着的时候是否全心尽孝?把这个问题搞明白了才知道遗财归谁。

2021-12-31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