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和120发生事故,应判谁的责任?

在十字路口,绿灯行驶,因前面没车速度稍快,但没超过80,突然冲出一辆120车,红灯行驶且没有鸣笛,幸及时刹车,在相距半米处停止,但也被吓够呛故问如果发生事故,应是谁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120和其他机动车的事故,也是按照相互的违法过错程度,以及违法和过错与事故后果的因果关系进行综合判断来确定两者的责任划分。

但是,120车辆属于特种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也就是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120车有一定的特权。前提是不发生事故。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明知对方是120车辆而不依法让行,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不让行的非120车辆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120车同样需要尊守交通法规。其享有的特权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简单说就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按照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等规定行驶,并不遭受法律处罚。但该条并未赋予120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享有特权或免责,一旦前提条件不成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跟一般车辆没有区别。

谢谢邀请,看了你的叙述,我也常常开车上路。遇到这种情况是非常气愤的。

120是急求车,属于特种车辆,他有特殊的权限,但也得注意交通安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通过红灯时:通过观察安全情况下方可通行。况且此车没开警笛声,说明此车没有紧急任务。

如果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的责任和普通车辆是一样的。救护车辆是用来救人的,不是因为去救人,而无辜伤害其他人。不可以为了执行救助任务而横冲直撞,伤害其他人。危害其生命安全。

法律赋予他救人的权利,没有赋予他逃避责任的权利。

如果救护车在执行救人的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负有刑事责任,有期徒刑三年“可缓期执行,或拘役”。医院一方则负责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在事故中,行人没有责任的话,那么救护车理应是全责的。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于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有“特权”,但是也应当在法律范围内行驶。120发生事故,主要是看是否存在法定的除外情形,如果不存在,比如公车私用,可以按照正常的道交法由交警队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谢邀!

首先恭喜题主眼疾手快,只是差点碰到。

针对急救车的事故责任问题,我翻查过一些相关资料,总结如下:

第一,120急救车的作用是,可以快速为急症病人进行抢救并快速送往医院。

第二,如120救护车确实在执行紧急任务的,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第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但题主所提到的急救车是没有开警报声的,是否不是处于执勤状态呢?这点就值得商榷了!

而急救车与普通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伤亡的新闻也是有发生的,一方面可能是急救车司机急着将患者送往医院的心情,加上轿车司机没注意到呼啸而至的急救车,情急之下做不出反应就造成了事故。

所以奉劝各位,在道路上碰上开着警报声的急救车,头脑还是要预先做出避让的准备,尽量让急救车先通过。

2021-12-31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