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误踩油门连撞四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近日,重庆渝中区大坪中医院路口,一女子违章停车,被交警要求离开。女司机在慌乱之中错把油门当刹车踩,一连撞了四辆车子。

这个女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该女子误踩油门并连撞四车,其行为已构成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该女子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既然如此,该女子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强险以外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没购买交强险的,则对全部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就本案事实来看,显然还未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条件。

3,交警劝离行为与本次事故发生无关。交警劝离是执行职务,是执法行为。本次事故是该女子误踩油门造成的,因此,与交警劝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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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女子是因为违停,交警正常执行工作将其劝离,这两者是没有任何冲突的。事故的起因是因为女子误踩油门连撞四车。那么又有一个问题来了,当时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连续撞四辆车中那四辆车是否是停在那里的?是否属于违停?其次应该弄清楚那四辆车是否都是合法的,例如有无年检,有无购置交强险等等,如果在行驶中的车还得排除有无酒驾毒驾等嫌疑。当然这几条也适用于该女子,如果仅仅是正常误踩油门造成此次交通事故,那她理应负全责,但是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伤也损伤不大的情况下,不涉及刑事责任。如果女子是酒驾或者毒驾那就另当别论了。反正这件事仅仅凭女子误踩油门连撞四车几个字,还不能给此次事故定性。

感谢你让我回答这个问题。

本人观点是:此女子不承担刑事责任。

此问题需要对题干进行解剖分析。

第一部分

“女子违停,被交警劝离”,表示该女子驾车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题干中看出此女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违停违法,本来在场听从交警指挥驶离现场,在此过程中,此女子没有阻碍警察执行公务,而是听从交警指挥,因此在此过程中此女子没有触犯我国的(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

“误踩油门连撞四车”,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要想作出判断,首先我们要知道怎样才是犯罪呢。

犯罪是触犯我国的刑法,构成要件是由四个部分构成分别是: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该案件的主体是实施行为的自然人,就是还女子。

客体是被连撞的四辆汽车,也就是四辆受损的汽车。

客观方面是指因为该女子驾车将另外的四辆车撞坏的行为。

主观方面,我们要看到题干中有个很重要的字“误”,俗语就是不是故意的,无心之举。该案就是因为该女子不小心踩到油门将其他人的四辆轿车撞坏,不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该女子只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以上两点是对题干的解读,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其中主观方面是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标准,具体的事情要具体分析。

以上是本人愚见,欢迎大家指导。

2021-12-31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