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醉驾撞伤三处骨折,没有用手术务工的损失费,有精神损失费吗?

感谢邀请,因为他人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导致受伤,虽然没有进行手术,但是仍然可以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来索要误工费,但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会支持,除非你构成伤残。

谢邀。

根据问题描述,现将涉及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回答如下:

一、对方醉驾如何处罚。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2017年有新的处罚标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与否与赔偿多少无关。

二、造成当事人受伤如何赔偿。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不管对方是否构成醉驾,当事人都应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主张赔偿。这里有两个重点,一是责任问题,即你首先得分清,是谁的责任,对方应承担什么责任,这个应由交警来认定。二是赔偿金额问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骨折了可以去做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索赔。索赔项目参照上面。

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过错行为为适用要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以肯定,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应以受害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即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何种事故责任为界限。 所以,并非所有应负事故责任的侵权人应同时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 交通事故责任人就存在侵权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因此,受害人依法可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而在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时, 因为受害人也成为交通事故责任人,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可能还要反过来赔偿事故损失给对方或被对方起诉,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四、索赔。

在赔偿的时候,可以首先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对于超出部分,因对方醉驾,对方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免责,应由对方再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谢谢邀请!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交通事故三处骨折未手术,进行保守治疗,也有误工费赔偿。务工期可在进行伤残鉴定时进行鉴定,也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确定。需病历、病休建议、诊断证明和病假条等。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伤致残的,才有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伤残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七至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侵权责任法》等。

2022-01-06

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