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经营必须取得许可的,并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证,未取得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就是我们俗称的"黑车"。认定"黑车"一般应符合三条标准;一,以营利为目的。二,主动揽客。三,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国道条"明确规定: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由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的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