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的舅舅开车拉着一家人于农历十月一去祭奠故去的亲人,在途径一条四米多的乡道时超车剐蹭到了一俩三轮摩托车,车上一位四十到五十岁左右的中年妇女被连人带车蹭到了路边沟里,导致女人腰椎轻微骨折,医院医生建议回家静养,由于小孩舅的车有全险,在垫付了一千元的医疗费用后就不打算拿钱了,但是伤者一方的意思是要在保险报销以后再额外和他舅要一万元,不然就上诉法院。由于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大家多给出点意见
商业保险(三者险、车损险等)是有额度的,一般三者险是五十万,还有一个免赔率,看你投保情况,一般事故保险额度是够用的,如果没有投免赔率,免赔部分自己承担。从对方受伤情况看,保险应该够用的。如果发生亡人事故,或者对方终身残疾的,保险肯定不够用,自己肯定要承担的。
出了交通事故,在交警定责以后,该是谁的责任谁负责,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显然是你小孩舅的责任,等对方伤愈出院治疗完成以后,凭着所有的费用单据,你可以向保险公司报销,当然了除了伤者花费涉及到保险公司不报的除外,其他不需要再额外支付费用,如果他起诉就让她起诉好了,这个法院是不支持的,赔偿也要有名目有依据的并不是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