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情况,会构成犯罪:一、与未成年(14周岁)女孩发生关系,即便女孩主动,也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二、与现役军人配偶多次通奸并行成实际同居关系的,即构成破坏军婚罪。
除此以外,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属道德或党政纪律调整范围。
通奸是在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能从道德层面受到舆论的谴责,但如果触犯以下法律,是要受到判刑或其他处罚的。第一,破坏军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同居的,则构成了“破坏军婚罪”。第二,强奸罪”。即和未满14岁的幼女通奸的,以强奸论处。第三条、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通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此种行为算作是事实婚姻,以重婚论。
我认为法律对通奸的规定是可行的,毕竟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两种情况除外),只能受道德的谴责,不受法律的处罚。但话又说回来,正是这种通奸可能让两个家庭破裂,造成离婚,让未成年的孩子与父母一方分离,造成精神和心理创伤。
通奸是道德犯罪,因为通奸违犯婚姻法。是造成合法婚姻家庭分裂的罪魁祸首,造成婚姻混乱家破人亡。所以在法律上寻找方案来打一击通奸的歪风邪气。
通奸和强奸都是讳法,通奸虽然双方自愿但讳背婚姻法一夫一妻制,但在司法实践中都釆用民不举官不纠,因为取证很难,通奸被发现大多都是夫妻一方多处追讨被抓现形,破坏家庭和社会风气,如果没法律约束社会风气会形成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个人认不恳定会有人管。强奸那就不用识了,全世界都重判的犯罪手段,是民恨最大的犯罪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