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根本不需要当事人自行调查的,更不必托熟人找关系。
法院在执行立案后,一般会在三天内发起网络总对总查控(最高法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但执行法院一般会在三天内发起,至于为什么,你懂的。越早一天查控,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就越小),现在可查控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名下的下列财产:银行存款,证券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网络银行也就是财付通支付宝信息。部分地区开通了不动产查询功能。
所以,车辆登记信息,在法院网络查控后即可以确定。
但是,你要知道,查控到车辆信息后,法院可以查封车辆档案,禁止其进行过户转移,并不等于实际控制车辆。为什么?因为车辆还在被执行人的占有下。
所以,作为申请人,应当做的事,不是去查车辆信息,而是去打听车辆的下落线索,提供给执行法院,好让法院进行扣押,作价,拍卖,变成现金。
可以请律师查。如果你不请律师的话,你起诉递交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法院出份查被告人身份信息授权书比你:你可以拿着这份授函直接去行政服务中心查对方身份信息、去房管所查被告房屋信息、去车管所查被告的车辆信息,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都会配合帮你出示的。因为本人曾试过办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