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出的问题非常具有普遍性,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界都有较大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我国目前现行法律尚未对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在存在“业主共有说”、“国家所有说”、“开发商所有说”,“约定归属说”等多种观点争论中,《物权法》最终确定通过约定解决车位归属的问题具有其积极意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第一次见诸于法律,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划分为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并在《解释》第2条规定了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具体界定标准,以此认定车位等特定空间是否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在《解释》第6条对《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进行补充规定,即将不符合规划的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规定为建筑物共有部分属业主共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仔细看一下和物业签订的合同。是租赁协议还是车位所有权买卖协议。如果是所有权买卖协议就不应该约定年限。约定了年限您可以向出售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转让车位所有权或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所购买的车位是出售方无权转让的。那么你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要求对方退还价款,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你家的车位花五万元购买的,现在又没有产权,开发商赠送你二十年使用权,你不知道怎么办。
不知道同意还是不同意这个条件
应该说,在购房时买不买车位的问题以及购买车位后的产权问题和使用年限的问题,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有时会发生严重冲突大部分都与车位的权属有关。
这个问题还是分开来说
首先,买房时要不要买车位呢?相信大部分的购房者肯定会倾向于购买车位的,个人认为除去在一线城市的市中心买房,在其他城市买房的话不一定硬要买车位,可以在看房时了解一下小区的周围有没有公共的免费的停车场。当然,大多数情况下购房者自己理性去选择购买车位。
关于车位的使用年限的产权归属问题。
小区车位分地下停车场和地上停车位。一般来说,目前无论是地上停车位还是地下停车场都是购买车者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有可能个别地区对停车位有权属划分。但既是有也属于地方性法规。但如果购房者花钱购买了车位,其使用车位的年限应该是等同于房屋的使用年限。建议在购买车位时对使用年限在合同书上明确规定,业主与开发商双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