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案件属于“遗嘱继承纠纷”。
遗嘱继承是指立遗嘱人生前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待自己死后,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此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可见遗嘱继承规格高于法定继承。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将其42万余遗产遗嘱给未成年儿子继承,依照《继承法》规定,未成年儿子的母亲及爷爷奶奶就丧失了对这份遗产继承的权利。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么大一笔遗产未成年人是没有能力保管的,其财产当然由其监护人保管,谁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呢?按顺序划分,未成年人的母亲是监护人,与爷爷奶奶没有关系,且监护人有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责任。
回到本案,本案财产主要牵涉到由谁保管的问题。财产依法由未成年人的母亲保管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爷爷奶奶不放心,这就产生了很大矛盾,怎么解决?法院判决时一般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果确证监护人有可能侵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就不会把财产保管权交给监护人,交给其爷爷奶奶行不行呢?也行,也不行,如果将这笔财产交给爷爷奶奶保管,爷爷奶奶挪用或交给其他子女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会征询原被告意见,邀请双方信任的第三人村委会参与到本案中来,所以将42余万未成年人的财产交由第三人村委会代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这种处理方式,打消了未成年人的母亲及爷爷奶奶的顾虑,是值得提倡的。
帐户得孩子的,密码爷爷奶奶记存,非孩子成年后挪用,认何人不得提取。拿判决书到银行审请冻结,确保安全。什么村委会保管,家人都怀疑了,难到外人就不生外心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