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旬,我在合肥开出租车时,与私家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我也受伤住院一个月,车子损坏严重,请问律师:我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7月上旬,我在合肥开出租车时,与私家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我也受伤住院一个月,车子损坏严重,请问律师:我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首先交通部门已经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在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如果协商不成,他可以持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的病例和相关的票据向法院起诉。
由法院判定事故对方及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共同承担他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等十多项损失。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事故对方也要在其个人范围内,赔偿他应得的损失费。
出租车司机出事故谁来赔偿?出租车司机的情况比较特殊,有可能是出租车公司聘用的,也有可能是个人买车而后登记到出租车公司下的,这些不同的情况下,出租车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该由谁来赔偿呢?
对于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是否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赔偿主体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识。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分三种不同的经营方式:
如果是出租公司雇佣出租车司机进行自主经营,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承包经营关系,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承包者,发包方负连带责任;
如果是租赁经营关系,出租者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笔者观点是基于作为出租方、发包方收取承包费、租金的行为,是运行利益的获得者,因此应作为赔偿主体。
但有另外的观点认为,车辆的的承租人是车辆的实际支配者,同时是利益的直接归属方,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
笔者认为: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
笔者认为: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如果可以评残还有残疾补助金,车辆维修费等。具体的必须要请律师由律师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计算。像你这样住一个月院的基本没有协商的可能了。起诉时第一被告是保险公司和驾驶员一定在加上车主。
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合理的交通费,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养人生活费,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等项目。
对方车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先赔,保险额度不够赔偿的,车主或者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