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向东的车速度很快,我发现他踩的急刹车有明显拖车痕迹,全责原因是我没有让行。
谢邀。交警裁判正确,无提出复议之必要。前进车辆,须让右方直行车辆先行。在无红绿灯路口,直行前进车辆,宜停车3秒观察,观察右方车辆情况,选择通行时机。
无红绿灯路口,自北向南直行车头撞到了自西向东的车头,最后判自北向南的全责,还有必要复议吗?
答案是没有必要复议,这次事故就您的描述来看,交警对这个责任认定非常准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明名文规定,两条道路都未标注优先通行标志发生事故,未让右方车道车辆先行发生事故,未让行方负全责,您由北向南行驶,对方由西向东,对方车辆恰巧在您的右侧,您未尽到减速让行的义务,判您的全责理由充分!至于您提到的对方车速非常快,这并不是理由,出过交通事故的朋友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是撞车后交警到达现场,互相指责对方开的太快了,其实这多数都是个人的感观,交警会根据电子监控设备,或者撞击鉴定车速!
如果您真要复议的话,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您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超速行驶,如果对方超速的违法行为成立,您至少不用承担全部责任,这个可以要求交警鉴定!
第二,您所行驶的道路有优先通行权,也就是您在主干道行驶,新交法也明文规定,未让有优先通行标志的主路车辆先行,发生事故由支路车辆负全责,这两个条件成立,您就不用负全责了!
如果没有这两个条件,那么建议您还是不要复议了,复议申请程序复杂不说,胜算的几率也很小,因为现在执法都算是比较公平公正了,交警对于责任认定也是比较严谨的,特别是事故原因比较明确的,交警不可能随意判定哪一方负全责,都是有法可依的!
不必复议,就是你的全责。无信号路口,同为直行车辆,要避让你右侧的车辆先行。跟谁撞谁,谁车头谁车尾的无关!一定要熟读交通法,提前判断谁的路权,并且密切关注其他车辆动向!
是非明确的,行政复议也推翻不了。经过无指示灯的十字路口时 ,要注意避让你右面路口驶来的,让他先过路口,你是北向南驶,他是西向东驶,正好是从你右边驶过,造成二车事故,你负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