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房地产行业的兴起,人们越来越多的愿意选择小区模式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起来。随之,进入法院的物业管理纠纷类型也呈多样,其中因盗窃引发的此类纠纷占比较重。
案件一:
2011年6月,河南省巩义市居民李某返家发现家门被撬,家中财产共计损失4500余元。
在2010年8月,李某与小区物业签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其中标明物业公司为李先生提供物业服务,并确保小区24小时处于受控状态。因小区物业未安监控设备,案件一直未破,双方遂对簿公堂。
后经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充分安全注意义务,对业主损失有一定过错,判决物业公司对业主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案件二:
2013年3月,业主刘某发现家中被盗,向物业人员反映并报警,报案时称被盗现金1万元,金镶玉吊坠等价值约9000元。随后起诉物业赔偿损失。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对家中财物被盗存在过错,同时案件尚未侦破,失窃的财物也无法准确确定。
刘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同样是小区业主家中被盗,但法院判决结果却大不相同。
很多业主认为,既然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该对小区业主的财产安全负责,发生偷盗案件,属于物业的工作疏漏,这是脱不了干系的!
【律师说】平台特邀顺泰律师事务所的李颖律师,为大家分析:小区业主家里被盗,物业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呢?
首先,物业与业主是种什么法律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来说,物业与业主首先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业主享受的物业服务是“物业服务合同”,其物业服务的合同应当与业主大会选定签订。但实践中,物业公司一般由开房商指定而非业主的选定。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36条规定:物业公司未能履行服 务合同的规定,而导致业主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前面已经分析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服务条款来自于物业合同的约定。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有这样的合同条款,那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不是说,只要合同没有约定,物业公司就一慨不承担责任。比如:合同约定,物业公司的基本管理(比如陌生人来访登记、夜晚巡查义务)类似于安保的义务,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到位的,应当根据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李颖律师还就“由于物业工作疏漏,造成业主财产损失”这一情况,给业主们提出了维权建议:
如果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过错而导致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一般按主次责任进行承担。
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还是侵权的第三人及盗窃者的,建议业主在出现财产损失后,在物业公司方又得不到全额赔偿的前提下,立即采取报案措施,先取得物业公司监控的调取盗窃者的盗窃过程,通过公安追究盗窃者的责任。
综上,业主在发生财产损失后一定要尽快报案,并确认财产损失情况。报案后通过调查结果,警方会对业主、偷窃者、物业三方进行责任划分。如物业有管理上的过错,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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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任何事发生物业都要赔,如烤火取暖烧房了,电器断路烧房了,家里卫生环境差物业不打扫,家庭离婚,夫妻打架住院了,孩子摔跤了,没生儿子生个女孩了,电动车没电了,停电停水了,家电坏了,洗衣机不转了物业不修,家里灯泡坏了不来换,汽车撞坏了等等。
物业应该是全天候保姆,应兼邢警,火警,交警,保险公司,车管所,奶妈,老师,医生护士等角色。
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员的职责范围,请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现有一份北京地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公共秩序维护部分1-5级服务标准节选,请对应小区选择的服务标准等级,评价物业服务是否达标?已达标,物业公司对业主专有物业内物品丢失,和业主私家车丢失,
不承担责任。未达标,物业公司对瑕疵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安,顾名思义,保证安全,保的是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保安是物业聘用的,保安没有尽到职责,造成业主被盗,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往往业主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物业除了配合警方调查,索赔是无稽之谈。
物业和业主合同约定,不可能出现赔偿这一项,因为保安是无遐顾及小区内的财产保护,物业自然会规避风险。
业主交物业费已经天经地义,至于是否和物业服务相匹配,业主是无法感受到的。所以,家庭或车辆被盗,基本上是借希望警察的破案,根本不会考虑找物业赔偿。墨守成规的定律,也造成了物业在管理上有恃无恐,我行我素。
看了这个问题之后,我突然想起了另一个问题,就是物业不让快递进小区合不合理。在那条问题里,朋友们基本上一边倒的谴责物业。说什么物业霸王条款,不让快递进,然后快递进不去存放在门岗还收钱。反正意思就是不让进就不对。
当时我就说了,如果小区不封闭管理,人人都可以出入你们同意嘛?当时很多人都说没问题,那么这今天这个问题又出来了,如果你的小区是纯封闭式的小区基本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封闭的时候业主各种怨言,各种不方便,各种抵触。等到不封闭了,出了问题又说管理不到位!物业有问题大家都知道,也该谴责,但是我们一些业主是不是也太难伺候了?
进门必须刷卡,业主嫌麻烦。进门不刷卡,物业不负责。小区不让进车有业主不满意,因为各种事情想进车。小区让进车,又有业主觉得园区内不安全。来个朋友物业让必须业主本人来接,你们嫌麻烦,嫌保安事多。随便来个人就进,出了问题你们又说保安为什么放陌生人进来。反正不管怎么做都会有业主不满意,你们想想该如何做才能都满意呢?
可能有朋友会说我为什么总像着物业说话,是不是干物业的啊?我真不是,一些物业的做法我也特别反对。我们小区也是刚刚把物业给换了,但是有些业主的想法也得符合实际吧?仔细想想吧!
我是宋于木!
大家都看看物业用的保安都是老头,别说保护业主们就他保安自己保护就困难,在门口不起作用,晚上保安那个不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