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福利房,产权全民单位,交维修费,因故未房改,拆迁利益?

三十年的福利房,产权属全民所有制,住户每年交固定维修费,因住户(94年)有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囗未落实房改,现拆迁,住户有利益多少(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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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属全民所有制的住房,一般是单位自管产,俗称企业产,也属于公房的一种。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在拆迁补偿方面,我国对公房应该怎样补偿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内容大多依据当地的政策。以北京和上海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征收自管公房或者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权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房屋所有权人与公房承租人的公房租赁关系自动终止。公房的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所承租的公房的产权,但购买行为应当在限定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房屋所有权人应当配合做好售房工作。购房后公房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与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果公房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明确拒绝按照房改的政策购买所承租的公房,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与公房承租人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通过货币补偿或者用其它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达成书面协议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如果双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对于是否购买租赁房屋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重置成新价款进行补偿,对公房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的部分进行补偿,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分别与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选择房屋安置,取得的补偿款与房屋安置的购房款之间的差额由公房承租人承担。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公房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上海市公房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主要源于《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其中对于公房的补偿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公式,对公房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补偿比例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征收公有出租居住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其中,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贴系数不超过0.3,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征收公有出租居住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的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

其他省市地区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一般的处理方式是两者均可选择,包购买产权或货币安置。在拆迁中公有房屋的承租人作为使用权人也是有权利获得补偿的,拆迁人应该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的承租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既然是福利房,那就要租房证,全公产还是有限产权,那就享受不了拆一换一,只能享受基本价和套算面积,如果嫌小可以挂档上浮,价格也会差额上浮。

2022-03-02

202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