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领导是法盲,首先在质保期内是由施工方负责维修,赔偿,物业负责保养,过了质保期,物业负责保养修缮,过了质保你物业公司责任才大,有无尽到巡查,出警示,安排人员值守,应急处理
物业公司的说法明显是不正确的,这是一起典型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案件。具体分析如下:
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相关义务。不管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是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有一项重要的合同内容就是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公寓外墙属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范畴,物业公司负有对该部位维护和管理的义务,因此外墙脱落造成他人的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2、《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相关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公寓的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应当负有管理责任,外墙脱落造成他人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件中,公寓外墙已过质保期,开发建设单位对该部位的保修义务也已结束。此类案例中,开发商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主要看是否处于保修期,保修期限可参考交房时领取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以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规。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责任,赔偿比例要结合案例的具体情况而定。同时,也建议物业管理单位一定要做好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义务,如遇此类情况,一定要做好以下几点:一、物业服务企业工程专业人员要定期做好巡视巡查,并留存好相关记录;二、如发现有安全风险,一定要做好警示和告知的工作,而且要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日后提供证据材料使用;三、积极组织维修,质保期外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符合政府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范畴的),要及时启动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虽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程序相对复杂,但是积极主动的作为也是日后减轻或免除管理责任的正当理由。最后,提示物业服务企业要关注物业管理中常见的侵权责任问题(1、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职务侵权行为;2、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共用设备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3、第三方致害时,物业服务企业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障业主权利,规避法律风险。
你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业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连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该栋楼全体业主所有。在房屋过了保修期以后,如果有瓷砖脱落、墙体剥落等问题出现,而又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出资维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业主们都不愿承担维修义务,或因部分业主不同意出钱而使得外墙维修提议不能通过,一旦发生外墙瓷砖脱落伤人事件,该栋楼全体业主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分析该事件的主体责任,开发商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的质量保证是终身制的,其它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是质保期,如质保期到期,应由物业延续维修保质,物业在建筑物使用年限内无限维修保质,无过保质期一说,可启动房产维修基金用于保质。所以说这件事的主体责任在物业,工作中对建筑物的巡查及急时维修,都是发生事件的主要因素。如车主有无不服从物业管理,违规行驶或停放车辆,这就承担次要责任,产生的费用应安主要、次要责任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