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如果你在合肥有公安机关发的居住证、工作证明、工资㳘水等等。虽然可以但比较难尽可能多的提供利于自己的证明,具体的要咨询律师。如果不能按城镇标准赔偿你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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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镇标准赔偿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二是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到合肥只有半年,这个条件不满足。在城镇有一套房子,应该满足一年的条件。如果你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城镇务工,就可以按照城镇标准来赔偿。
你好,如果在合肥上班,需要提供你在合肥居住的租赁证明,居住满一年,如果你仅居住半年,需要你提供你老家城镇的居住证明,可以去小区居委会开证明,具体需要详细沟通!
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证明经常居住地,可以提供的证据除了暂住证以外,主要有:租赁合同,街道居委会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房屋出租人、邻居出具的证人证言,各种缴费凭证(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工资税务单、朋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解释,提供上述证明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损害赔偿费用可以按照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