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位女士是在超市里面工作的,但不是这一块的工作人员,她的职位是导购,因为家里香油吃完了心想就买一点猪肉回家榨着吃,而且刚好撞到打折期一斤只要十块钱,因为打折很多人会去抢,如果下班再过去可能早已卖光,而自己管理的那一块比较闲她就立马过去装了一斤猪油,但是她可能乐过头了忘记买单,直接就在自己的小柜子里面放好
这名女子在放好猪油后一名保安过来搜她的柜子,因为超市里面有监控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看到女子没有买单又是本超市的员工所以就直接到这里搜了,但她觉得很不公平,凭什么私自搜我的柜子于是两人便吵了起来,因为这一切都被监控拍了下来超市方面以为她要偷东西,所以要求她到办公室里面谈话
到了办公室后经理直接要求她赔偿2万块钱杀一儆百,听到这么一个要求女子直接懵圈了,因为这2万块钱对女士来说是好几个月的工资,而当时应聘的时候公司也有过要求每名员工要在本超市购物3次,对于这样的规定当时这名女士觉得没什么,但现在凭什么罚自己2万块?
目前女士已经被超市辞退了但罚款仍在进行中。
人性是善良的,我认为这位大姐绝对不是有意去偷这一斤猪油,的确是因为自己太忙而导致忘记提前付款才造成这样的后果的。但对于这件事,我却有不同的看法。
大姐的玩忽职守
大姐本身自己就在超市上班,而且是在自己上班工作期间去自己“购物”,这是明显的玩忽职守,纵使自己的工作很清闲,也不应该在上班的时候去自行活动,如果大姐上班期间没有去购物中心,也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大姐的处事方法
有可能是大姐在刚拿到猪油后,发现自己负责的区域需要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急急忙忙的,才导致忘记付款。而当安保人员检查时,应该冷静对待,讲出原因,而不是双方争吵。也可以调看监控,通过大姐“购买”猪油的行为判断是否真的是忘记。
超市的管理存在问题
我之前和朋友合伙来过超市,超市管理部门应该明确指出,上班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走动,并且超市工作人员不可以在上班期间购物。如果这样规定,也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安保人员的鲁莽行为
检查别人的东西之前应该先联系物主,与对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检查。安保人员的错误行为也导致事件的升华。
超市管理部门处罚太不人性化
发生这样的事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就应该调查清楚后,给予一定的处罚,但是处罚2万块,相当于一个员工几个月的工资,是非常不合理的,建议谨慎做决定。
总结: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明确己任,尽职尽责。
谢邀。
了解了一下事实经过。这位被罚的女士系超市员工,她的职责是导购。因为家里油吃完了 ,就想就买一点猪肉回家榨着吃,刚好超市促销,一斤猪油只要十块钱。因为怕人多买不上,而自己管理的那一块又比较闲,于是她就赶快过去装了一斤猪油。可能是她乐过头了,忘记买单,就直接放在自己的小柜子里面。不久就来了一名保安搜她的柜子,因为超市里面有监控设备,相关工作人员看到女子没有买单,又是本超市的员工所以就直接到这里搜了。后办公室经理直接要求她赔偿2万块钱以杀一儆百,对于这样的处罚,女士觉得很委屈。
首先说说这位女士,其行为实际上有顺手牵羊的嫌疑,很难洗白。拿了商品不算账,直接放入自己的私人领地,瞅准时机混水摸鱼,蒙混过关。这行为实在不太地道,这就是超市内鬼,最终被人家抓了个人赃俱获。面对巨额罚款,女士是百口莫辩,百般委屈。不过,还是有个疑问,女士难道不知道超市有监控吗?难道会在监控探头底下从容淡定地行窃?从这个角度看,女士也许是被冤枉的。
退一步讲,即便女士是有偷窃的嫌疑,甚至坐实。那么二万元的罚款也太离谱、太夸张了吧,这就是标准的狮子大张口了。况且,超市有随意罚款的权力吗?即使有,难道就没有一个条条框框,大嘴一张就是几万啊?当然,女士是必须要处罚的,可以开除,也可以扣发当月奖金,这样既能杀一儆百,又合乎情理。
忽然想起最近去超市购物,一位大妈在结账时想起了警报,超市保安在她身上搜出了五块巧克力,那叫一个丢人现眼。不过,一看就是个惯偷,还满不在乎。后来超市要按照偷一罚十,罚她五百元。我觉得这个超市的处理还是值得称道的。
还是那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这算什么偷窃?我建议该女员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看派出所收不收?大家注意这一斤猪油放在什么地方?看下图:
原来放在糕点组的货柜里,也就是说这一斤猪油没出超市,仅仅是由生肉柜台转移到了糕点柜点。那么,这一斤猪油现在处于什么状况呢?告诉大家,这一斤猪油现在处于“孤品”状态。超市就是这么叫的,这是因为有的顾客进到超市,他选择了一种商品,拿着这种商品转了半天,忽然不愿要了。但他又不会把这种商品放回原位,随手就把它扔在最近的一个货柜上。比如某人在矿泉水的货柜上拿了一瓶矿泉水,走到了可乐柜台想喝可乐。就把矿泉水放在可乐的柜子上,拿一瓶可乐走了。这瓶扔在可乐柜台上的矿泉水就叫“孤品”,场内人员发现,把它归回原位就行了。
而超市这位李姓大姐是去生肉组买了一斤猪油,应该是在生肉组已经过秤,封口,贴了标签。然后拿回她自己的糕点组,准备下班时带回去。下班时她会走过收银台交费再出去。但是当她拿猪油回到她的柜组时,就被发现带到防损部,经理直接让她赔偿两万元。照我的看法:两万元也是空谈。该员工不拿超市也没什么办法。但超市的做法,一般会后押员工两个月甚至更多的工资,超市的目的也就是让该员工的工资泡汤而已。假如罚的过少,该员工可能认罚,而继续上班。看来超市不愿意这么做。
该员工的做法有没有不合理之处呢?多少也有一点。她应该在猪油过秤,封口,贴标签后把猪油仍放在生肉组,让生肉组代她暂时保管,她下班取走就好了。如果她把猪油带回她的柜台,假如她不想要了或忘了带回,离开了冷藏,猪油就可能不新鲜或不能食用了。这也是应该注意的。但无论如何,该女工的错既不至于受辞退除分,更不能“老虎大张嘴”罚款二万元。这种做法彰显了某些人的无知狂妄。如果再来一个“北京大妈的草莓事件”,显然超市又是犯了敲诈勒索的法条。超市赶快收手,趁现在还来得及。不然真走上公堂,超市显然是要输的。
老王认为该女子有错在先,但罚两万太重,缺乏罚款依据,有借机辞退员工的嫌疑!
事情是发生在去年江苏的一个超市内,一名超市内部李姓员工,在超市买了一斤猪油,本想下班在去付款,就把猪油先放到了柜子里。被超市超市发现并要求罚款2万元。
李姓女子是该超市蛋糕专柜的员工,当天自己的专柜不是太忙,刚好家里的油吃完了,超市又在搞活动,一斤猪油才10块钱。女子认为很便宜就买了一斤,因为还没有下班就把猪油放到了蛋糕柜里。
刚放进去不久,被保安从监控里发现,最后把人带到了超市防损部,部门经理直接要罚该员工2万元。大家可以想一下,2万块估计至少得白干小半年了,自然该女子是拿不出罚款的,最后该女子被辞退。
此事被放到网上,引起网友一片热议
一,算不算偷?
东西没带出超市能不能算偷?按这个说法,我从超市上展架上带上的一包方便面也是偷盗?毕竟我拿下来了没有给钱啊,那以后我去超市该怎么买东西?所以,我认为这不算偷。就算是有占便宜的想法,但毕竟还没有带出超市,就没有偷盗之罪。也许是超市想利用这次机会把人给炒掉,毕竟看该女子年纪不小了,而且还不用赔偿!
二,处罚依据在哪里?
超市一般都会有偷盗处罚规定,比如偷一罚十,偷一罚百。按10块钱的货物算,最多也就罚个100或者1000。而超市张口就要2万,这有什么依据吗?依据是老板当时的心情不好?
各位网友,你们觉得超市的处罚是否有理?大家有没有更客观的想法?欢迎屏幕下方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