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市人社局发布的文件上可以看到,武汉市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921元,下限为3399.60元,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的缴费基数就是采用此标准。
2018.07-2019.06年度武汉市最低社保缴纳标准
2018.07-2019.06年度武汉市最高社保缴纳标准
根据以上两个图表的显示,2018年度武汉市职工社保最低缴纳标准为1338.97元,其中单位部分承担981.81元,个人部分承担357.16元;2018年度武汉市职工社保最高缴纳标准为7812.05元,其中单位部分承担5753.19元,个人部分承担2058.86元。
扩展资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二、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缴费费率基础上下调50%。
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2017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缴费费率基础上下调5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缴费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7(含)个月以内的,暂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可支付月数在17(含)个月以内的,停止下调。
三、下调费率期间,暂停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武汉:9月1日起办医保找税务局 每人每年220元
第三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月标准为 4500 元。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限(即 300 % )、下限(即 60 % )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 2018 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申报; 2018 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