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为什么提这个问题。现在车辆出事后,千万不要逃逸。即使你无责,你将车开走了,别人报警后,你也是全责。千万注意不要逃逸。
不过万一有这种大胆的人肇事后逃逸那怎样处罚和赔偿呢?
先看看保险方面。如果肇事逃逸,不管什么情况。商业险是拒绝赔付的。而交强险在双方约定里没有肇事逃逸拒赔这一条款,那么在交强险内损失可以赔付的。
但注意,保险公司不可能这么痛快的。可能会要对方起诉逃逸者和保险公司,才能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商业险想都不要想。那其他损坏由肇事者赔付。
接下来是行政处罚了。
肇事逃逸不管是哪种情况是全责。即使对方有明显过错,也只负部分责任。驾照吊销,一般情况下终生禁驾。并把逃逸者信息上传备案。
轻微事故逃逸,吊销驾照,终生禁驾,罚款2000,(有地方为5000元)。拘留15天(看情况定,损坏不大可能不拘)
一般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判处3一7年有期徒刑。(比如,至人受伤后,把人半道丢下逃逸)
重大事故。至人死亡的逃逸者,对不起,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特大死亡死故,逃逸者会判很重的。可能无期甚至死刑。
愿大家平安出行,即使有事故也不要逃逸。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逃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是要赔偿给第三方的。
交强险为什么要赔付,商业险为什么又不赔付呢,因为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是具有社会基本保障性的。
这是由交强险的性质决定的。
机动车驾驶人员在购买车辆后必须每年要购买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的目的就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障第三方在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基本赔偿。
交强险是我们国家一种社会保障性保险。他承担了伤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够获得最基本的赔偿保障。
逃逸的驾驶员需要归还吗?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给第三方的赔偿结束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起诉逃逸的驾驶员人员归还赔偿金。
在们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逃逸了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了和自己就没关系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保险公司会起诉你的。
作为逃逸的驾驶人员,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要大的多。
逃逸驾驶员的认定。
-
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
-
逃避法律制裁或者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
-
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我的个人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驾驶员应该积极地保护事故现场,不要有任何逃逸的想法。因为逃逸所造成的后果,往往要比交通事故本身造成的损失大的多。
首先对于伤者来说,可能会造成2次伤害,对逃逸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可能不是很严重的时候,因为你的逃逸行为,而造成了你要承担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在强制险的范围内赔偿之后,还会对逃逸的驾驶员进行追偿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你好,无论交通事故的重轻,责任大小,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只要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没有理由拒赔,这是国家硬性规定,交强险之所以要强制交纳,是国家为了保障和照顾交通事故受害一方的利益,通过保险公司强制险来运作。强制险的赔付是给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不是给投保人或投保的车辆的一方,这一点必须清楚。保险公司会根据受害一方的损失轻重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最严重的最多的可以赔偿12万2千元左右。至于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不光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赔付额度不足的部分,仍要肇事逃逸当事人支付,对于第三责任险由于当事人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根据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拘留、判刑入狱等处罚。但是必须说明,肇事逃逸是一种犯法行为,保险公司虽赔付了强制险,但他有权力向肇事逃逸的当事人进行追偿。
谢邀。交强险只有一种不赔付,那就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所以题主所问的肇事逃逸,交强险能否赔付的回答是,是的。
强险在发生事故后,只能用来赔付除被保险车辆和车辆驾驶人及乘坐人以外的人和财产。当驾驶员车辆负有部分或者全部事故责任时,该保险可以赔偿的上限分别为财产(包括不限于车辆)2000元,医疗误工费1万元和死亡伤残1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强险在对车辆无责任情形下也设置了赔偿限额,分别对应上述的100,1000,和11000元。这也是警察喜欢使用交规76条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伤情小,无责也够用,伤情大,就判个同责或其他。
肇事机动车在交通事故后逃逸,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予以赔偿。
肇事机动车在交通事故后逃逸,一般可以直接认定逃逸车辆为全责。如对方机动车有重大过错且证据明确的,也可以确定相应责任,但总之交强险是按有责限额赔付处理(医疗1万,死亡伤残11万,财产0.2万,合计12.2万)。
我国道交法76条及交强险条例21条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交司法解释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注意:此处未列举逃逸情形,意味着逃逸不能追偿。
综上,道交事故逃逸情形,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予以赔偿,且赔偿后无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逃逸情形,肇事机动车承保的商业保险依合同约定不予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由该车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内赔偿。就是这么简单。
关注我,为您提供简单易懂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