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购18瓶酒后发现是假酒,又买24瓶上诉获赔近4万这件事?

首次购买酒水发现异常后,郑岩又去该专卖店买了数瓶同款酒水。

后经鉴定,专卖店销售的该白酒为假冒品。郑岩遂将酒水专卖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的赔偿金。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支持了郑岩的诉请。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知假买假,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目前国内各界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在这起案件中,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该行为人郑岩的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9日,原告郑岩在宝山区的某酒水专卖店购买了18瓶某知名品牌的白酒,工花费5400元。之后,他发现他此次购买的该批白酒有可能是假货。他并没有就此求证或者要求诉讼赔偿,而是在四天之后,在同一店面有又购买了同一品牌白酒24瓶。

随后,郑岩才向上海宝山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对该店面销售的该类白酒进行了举报。宝山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在接到郑岩的举报之后,也立即委托该白酒的生产厂家对宝山区专卖店所销售的该品牌白酒进行鉴定。经厂家鉴定,该专卖店销售的该品牌白酒确属假货。

2017年2月,郑岩遂将该专卖店告上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改专卖店退还其购买42瓶白酒的共计12600元,并进行三倍34800元的赔偿。与此同时,郑岩还向法院提交了pos机刷卡回执单、购物收据、购买白酒时的照片、产品鉴定报告等作为证据。

经过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此案中,宝山区该酒水专卖店对郑岩所销售的白酒确系假货无疑,认定该专门店在销售行为中对消费者进行了欺诈,遂对郑岩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

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在社会各界虽然仍有争议。但是在法理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这就使得消费者明知道商家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在确系发生销售购买行为的前提下,法院不能因为消费者知假买假而不予以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以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和商家予以打击,来保障消费者应有的利益。

那么,你对该种知假买假行为是如何理解呢?是否同样支持知假买假的行为?

谢谢邀请。

来而不往非礼也,首先感觉郑岩这个“礼”回馈得店家真好,其次法院判得也真好。

事件回顾:

1、郑岩首次购买酒水发现异常后,又去该专卖店买了数瓶同款酒水。

2、 后经鉴定,专卖店销售的该白酒为假冒品。

3、郑岩遂将酒水专卖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的赔偿金。

4、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支持了郑岩的诉请。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偷鸡不成蚀把米,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这种事很难说合理不合理,比如人贩子卖人的时候,反被人卖了,比如凶手行凶的时候,反被杀了,比如敌军偷袭的时候,反被消灭,比如坏人投毒的时候,反被毒死,总之害人之心不可有,害来害去终害己。所以,为人千万别害人,害人必回报。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六个字,郑岩干的漂亮!又店家违法在先,不道德在先,销售假酒,坑人没坑成反坑了自己,一个字,该!

有人说郑岩后面24瓶涉嫌不正当维权,本人却不以为然,难道这24瓶郑岩不买,店家卖给别人,而别人没发现,活该受骗是不是就对了。

再则,现在无论什么官司法院都要求取证不是吗?郑岩如果有买后面的24瓶假酒又如何取得更有力的证据呢?所以,就算他买光了店里的酒都不算过,因为取证,话又说回来,他如果真买光了店里的酒,难道你不该感谢他吗?因为假的都被他买了,你就不用担心买假酒了不吗?从这点看,郑岩也算是为民除“害”了吧。

结束语:杀鸡儆猴,感觉郑岩这个权维的好,倘人人都能学郑岩独具金睛火眼,看今后哪个商家还敢销售假货,尤其是食品系列,那可真是分分钟钟要人命的事,所以对于售假制假之人,不仅要判他赔得干净,还要将他罚得干净,看他今后还敢不敢做亏良心事?

的看怎么说,如果站在道德高地看有不对的地方,但从鞭策商家规范经营行为来看,这个人又好象是对的!第一次买到假的就应该马上举报并告知商家,获得赔偿是对的,但第二次是在已知的情况下,继续加大购买力度以致获赔更多,有投机目的成份在里面,是错误的行为!

可能男子是个品酒高手,要不然怎么能很快就看出真假酒。除非假酒商的酒假的不行。

男子再买24瓶可能是为了取证,或者是男子自信认为能获得更多的赔偿。前者支持,后者却不容易界定,新买“假”酒不知道能不能成为赔偿对象。

不管怎么样,男子主动维权是个好现象,要是都有这么种较真的精神,假东西肯定会越来越少。

假酒案例很多,有的只是冒充名酒,对人体倒没什么伤害;有的假酒则为工业勾兑,甚至能对身体造成巨大伤害,比如失明。有些无良商家,为了自己的私利,赚的盘满钵盈,不顾他人的安危,这种黑心钱,无疑是用别人的健康来交换。

这类人必然受到严惩。

男子比较有争议的做法是,可能知道商家卖假酒,又买了很多,有获得更多赔偿之嫌疑,不知道这样的事你怎么看?

在我看来,贩卖假酒才是最应该被追究责任的。而消费者知假买假,法律上也还是要支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情的缘由

郑先生在某酒水专卖店买了白酒,回到家后感觉商标和手感都与自己买的不同,于是怀疑这家店卖的是家伙。后来,他再次到专卖店买了同款白酒,并向酒类专卖管理局进行举报。管理局接到举报后,便对这类酒进行鉴定,最后结果是,郑先生买的白酒的确是假冒品。

于是,郑先生将该专卖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货款12600元并赔偿37800元,同时提交了刷卡回执单、购物收据、鉴定书等等作为证据,而酒水专卖店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答辩。

法院审理

酒水专卖店以假充真:

这家酒水专卖店以假充真对外出售白酒,行为已经构成欺诈,郑先生的要去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消费者“知假买假”:

但是郑先生第一次买白酒是为了自用,第二次买白酒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自用但可能。经查明,郑先生买这些白酒后并没有食用,而是用于投诉、举报和索赔,典型的“知假买假”。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这类“知假买假”的行为,还有“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依然存在争议。

但这条法律条目明文规定: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以“知假买假”为由而不予支持。这条法律就是为了调动消费者的力量而对食品药品领域造假现象进行打击。

只能说,郑先生是钻了法律的空子,第一次是因为上当受骗,第二次是为了增加索赔的额度。但是消费者始终都是受害者,商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直接损害的就是消费者的权益。

在我看来,如果商家没有造假的心思,也不会被消费者钻空子。

所以我支持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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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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