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奥咨达为你解答:1、经营无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违反法规:《条例》第二十二条;处罚的法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法律责任内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违反法规:《条例》《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罚的法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法律责任内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3、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违反法规:《条例》《条例》第三十条;处罚的法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五条法律责任内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