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请!对于你这个问题我来谈一下自已的欢点。遇到这种特殊情况,可以向银行申请廷期交纳,再说明自已的实际情况。如电费违纳金都可延时。如果实在不行就採取其它办法。好吧建议到此结束。
第一、如果因为疫情不能正常上班,能否要求银行延长还款期限?
现在是疫情关键时期,为了防止疫情扩大,全国很多省份都在进行隔离,这将导致即便春节假期过后,很多人有可能没法正常上班。
从客观上来说,这是因为不可控因素才导致这些人没法正常上班,因此如果大家确实是因为隔离导致没法正常上班,没有收入来源,那可以自行跟银行协商看能不能延期还款,如果情况属实,我相信很多银行都会同意延期还款的,因为特殊时期,即便银行也要服从国家的大政方针。
第二、如果因为疫情问题导致贷款逾期,征信出问题了能否得到修复?
大家都知道,正常情况下,如果房贷或者车贷出现逾期了,那么银行肯定会上报征信系统的,而且按照二代征信报告的要求,一旦逾期之后,第二工作日就有可能会上报到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但在当前特殊时期,如果大家确实是因为疫情的隔离导致贷款没法正常偿还而出现逾期,大家仍然可以要求银行对出现的征信逾期进行修复。
在这关键的时刻,全国从上到下的首要任务就要防止疫情扩大化,保证大家的生命和健康。在这种重大问题发生的时候,相关部门后期也有可能会发出相关文件应对因为疫情隔离而导致房贷车贷逾期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这在发生重大社会事件的时候都会有特殊的处理方法。
比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和当时的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392号。这个文件对汶川地震发生前的贷款做出了几点要求:
一、对灾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借款人已经还清的贷款,金融机构要将还清贷款的相关信息及时补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贷双方已经达成重组或减免协议的,按照已经达成的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灾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个人贷款,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仍然不能按期还款或者借贷双方尚未达成重组或减免协议的,再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继续按“四不政策”处理。2009年6月30日以后,对仍然不能按期还款或者未与贷款人达成重组和减免协议的贷款,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催缴和罚息,并及时将个人信用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参考汶川地震发生后央行的做法,如果本次疫情影响范围比较大,不排除后期央行和银保监会会出台类似的文件,对在疫情发生期间出现的贷款逾期进行特殊时期特殊处理。
当然,虽然现在是疫情的关键时机,但大家也不要奢望能够免除贷款或利息,最多是可以延期还款以及消除不良征信,一旦疫情得到控制之后,大家该还钱的地方还是要还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