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闯红灯的行为,虽然经常看到的是机动车闯红灯,但现实中行人闯红灯的情况也是不少的。机动车闯红灯的需要对驾驶人作出处罚,而行人闯红灯的话也要对其进行处罚。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来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因此,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加大处罚力度,罚款50元。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养成红灯停绿灯行的习惯,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让那些闯红灯的行人得到教训,,避免以后再犯!
很为难,我看大街上骑车的都是一些五十至七十来岁的人,他们多数也不回头看就是走也无奈呀有的连喇叭都听不见,出于爱心让他<她>先走为上。原因是路不可能加宽开个自行车人行路,2也不可能不让骑自行人走,这是他们一天岀行的工具。
关于骑车的交通法规问题,每个私家车主可能是厌恶至极。不管在事故中,是否是自己的过错,那20%的责任总让自己觉得恶心。
如果把骑车人和车主看成博弈的参与者。各自遵守交通法规便是彼此的最大收益,有一方不遵守交通法规,这都可能对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造成伤害。这其实也是一个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中的一方如何才能保证自己都得到最大回报,处理的方法有二:其一,双方约定,可以存在一个第三方,比如政府或其他组织,订立一个双方都要守约的协议;其二,为了防止欺骗,可以适当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有第三方暂存,比如加大惩罚力度,或者奖励给守约的人。但这种奖励或惩罚一定要狠。
基于上述要求,如果能够有效实施,可能会减少大部分的骑车人或车主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事故数量。比如,针对目前乱象,是否可以取消那20%的责任担当。
有时候对弱势群体的过于保护,反而助长了他们的气焰,这看似不公其实也是公平,最起码算得上公正。
在车道路上多设置路牌限制骑车的人骑车范围,也必须从教育上抓强对骑车的的规范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还有事故中乱骑车的人员应当担负一半责任。
谢邀。
首先,靠自觉远远不够。虽然大多数骑车的人比较遵守交通法规,但仍有一部分人,尤其六七十岁的老人(少数),有时候还驮着孩子,公然闯红灯,无视交通规则。还有一部分人总是占有机动车道,更易发生脚踏事故。指望大家都很自觉,太难了。
其次,交警要严管与追究责任。我天天骑车上下班,为了自己与他人安全,多数时候都能遵守交通法规,但有时着急会闯黄灯甚至逆行,虽然那里有醒目的标语,也顾不过来了。但是只要交警或警车在,啥也不做,就站那不动,包括我在内的骑车人员都会老老实实遵守交通规则,一切按部就班,井然有序。所以,交警一定要多亲临现场,而不只是在创文或检查时,切实发挥监管作用。另外,加大惩罚力度,罚款,关联征信,通报单位,只要想管,总有办法,以一儆百。
最后,还要靠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生命安全意识,提升遵守规则意识,从思想上坚守交通法则。
让骑车人遵守交通法规,首先要让骑车人认识违规的危害,尤其是要让其了解因违规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例,其次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最后要加大处罚力度,学习新加坡的做法,因为教育不是万能的。
要让骑车的人遵守交通法,首先要让他们了解交通法规,这个要像当年扫盲一样,让交通法规进村入户,然后才是交警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要搞人情执法,不能以收钱为目的。就像城里一样,有的地方交警以收钱为目的,你看那么多违法车辆以及改装的需要报废的车辆,他们只要交上钱在道路上可以任意行驰,逮过来一次,不是说罚款,只是偷偷的塞给他钱,这样你就可以放行了,所以才有了那么多人不遵守交通
很简单呀!警察完全负责任,严格执法,违章必究,违章全责不模糊不和稀泥抛弃虚伪的人情,法律法规人人平等。有了路权才能保障安全,广泛宣传深入人心,让违章者付出代价还要惩罚是警告后来人的有效作为。
很多年前我记得东北某城市实施了一个撞了白撞的地方性法规,然后被迅速叫停。说以人为本,可是纵观现在的交通秩序,绝大部分人都是非常自觉的,而一些人不把生命当回事,你跟他们谈以人为本吗?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下法院的裁判文书网,保守估计也得七成以上是骑车尤其是电动车过错在先引发事故的。
也许我观点偏激,不过我觉得违规引发事故,就不该被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