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样都应该严惩大巴车司机。首先我们在这个事故中,必须分析是否是因为大巴车的逃逸而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死亡。如果是,则肇事逃逸致他人死亡的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档法定刑,就是说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同时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如果不是,则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定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第二档定罪。所以具体还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