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科技领域的创作者,在回答问题之前,我还是本着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对相关新闻进行了了解。虽然事关两家科技公司的纠纷,已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我还是有话要说:
首先,通过此案的来龙去脉,相信孰是孰非大家一目了然。明显就是广东公司在找借口,不愿意支付合同尾款的260万。但由于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得一审作出了不利于上海公司的裁决。
其次,还是要对律师调查令的探索叫好。正是由于有相关的文件作保障,上海公司的律师,才能够在广东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找到新的证据。也正是看到这一点,广东公司才推搪表示是第三方货款未结算所致。当然广东省高院的做法也值得点赞。
再次,对于上海公司而言,有了新的证据支撑,同意对方分期支付款项,也相当不容易。介于双方都是科技公司,交易内容又是软件,为此对于今后解决相应纠纷,应该还有着借鉴和参考价值。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希望能够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