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宝马车主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构成蓄意谋杀罪。一是宝马车主针对性强,目的就是针对不让自己插队的人;二是宝马车主系成年人,其知道在高速路上撞车的结果非死即伤,而死的可能性更大;三是逃逸,车主对自己的行为认知非常清楚,而自己的逃逸更会让可能的伤者应得到救治而失去机会,即置人于死地。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特定目标,有时甚至是无心为之。
个人认为,宝马车主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构成蓄意谋杀罪。一是宝马车主针对性强,目的就是针对不让自己插队的人;二是宝马车主系成年人,其知道在高速路上撞车的结果非死即伤,而死的可能性更大;三是逃逸,车主对自己的行为认知非常清楚,而自己的逃逸更会让可能的伤者应得到救治而失去机会,即置人于死地。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特定目标,有时甚至是无心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