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行政事业单位体制试点改革现状?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做好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目标要求、改革范围、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通知要求,包括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重点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及行政执法机构在内的53家省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范围。

其中,交通领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共8家。具体为: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

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

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

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

一、总体方案

1、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厅级,内设机构为正处级,由省交通运输厅管理。

2、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整合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分别承担公路、港航公益服务和管理职能。

3、将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其余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4、将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承担的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5、将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其余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二、厅机关人员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和人员编制

(一)机构职能调整

1、增设厅运输管理局。将原由厅运管局承担的 除运政执法工作以外的职能,划入厅运输管理局。

2、增设厅建设管理处。将原由厅建设办承担的

除行政执法以外的职能,原由厅质监局承担的组织拟 订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管规定,指导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的监督

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定额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 交通建设工程定额造价人员培训管理,负责组织对申 报省(部)、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等

职能,划入厅建设管理处。

3、增设政策研究室,挂公路水路行业指导处牌

子。将原由厅公路局、港口局、航道局组织拟订公路、 港口、航道行业发展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职能,划入 厅政策研究室(公路水路行业指导处):将原由厅政

策法规处承担的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 究的职能,原由厅政治处承担的行业信用管理、新闻 宣传和文明创建的职能,划转到厅政策研究室(公路

水路行业指导处)。将原由厅公路局、港口局、航道 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厅政策研究室(公路水

路行业指导处)行使。厅公路、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4、将厅政策法规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工作的职能划转到厅政治处,厅政策法规处更名为厅 法规处。

5、将原由厅港口局行使的承担全省港口布局规

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市港口总体规划、港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及原由厅公路局行使 的承担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职责

上收厅机关,由厅综合计划处行使。厅公路、港航事 业发展中心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6、将原由厅公路局、港口局、航道局承拒的组 织制定公路和水路的科技、信息化、技术标准和规范 的职能上收厅机关,交由厅科技处行使。厅公路、港 航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7、将原由厅公路局承担的全省普通公路车辆通 行费征收站点的设置、收费标准制定调整等行业管理 工作以及由厅航道局承担的航道船闸重点建设工程 资金的筹集的职责上收厅机关,由厅财务处(审计处) 行使。

调整后,省交通运输厅增设3个内设机构的职能 如下

1、运输管理局。指导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

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场 站的建设和管理;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物流业 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行业发展工作;负责机动车维

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 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水路

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2、建设管理处。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

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 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 质资格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负

责交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依法受理交通建 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负责拟 定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的 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定额造价的监督管理; 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定额造价人员培训管理,负责组织

对申报省(部)、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质量审查。

3、政策研究室(公路水路行业指导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新闻宣传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公路、港口、航道行政许可。

调整后,厅机关综合处室可以就某项业务工作对专业处室进行统筹协调,专业处室负责相关领域的业务工作。如安全管理工作,由厅安全处牵头抓总,业务处室负贵源头安全监管,动态现场监管由综合执法监督局和两个事业发展中心承担。

(二)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 159 名(原行政编制 114 名,新增行政编制 45 名)。领导职数为:厅长 1 名,副厅长 8 名(新增 2

名) ; 总工程师 1 名;总规划师 1 名;安全总监 1 名;正副处长(主任) 46 名,其中正处长(主任) 14 名(新增 3

名),副处长(副主任) 32 名(新增 10 名)。

三、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整合原先分散在 8 个事业局的行政执法职能,统筹配 1 人员力量,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由省交通运输厅管理。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省厅交通运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急难险重及跨区域的执法任务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工作;指导监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人命救助、船舶防抗灾害性天气以及防治船舶大面积污染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为相当于副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处室(分局)为正处级。

1

、综合处(党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势办、接待、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以及文印、文书、信件传递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及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负责综合性规划、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宣传、通讯报道和媒体的通联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和退休职工服务工作;负责出国(境)学习考察的组团和报批工作;负责做好局管干部职工考核和选拔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承担党建工作任务,指导基层党建工作。

2 、法制协调处。负责执法监誉局法制建设,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执法局法制宣传、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监替工作;负贵组织诉讼、复议应诉工作。

3 、执法装备处.负责执法墓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执法局的装备配备、更新、报废和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执法局着装人员资格审查以及服装制作、发放工作。

4 、财务审计处。负贵执法局预算的编报和执行监督;组织局管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管等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罚没款及其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报销、出纳等日常会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 、执法信息处。负责组织编制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系统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省执法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全省执法管理墓础数据库,负责各类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

6 、高速公路执法分局。负责全省商速公路的路政管理、路网管理、道路运输监势检查,以及高速公路养护、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7

、道路执法分局。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超限运输治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省道路运政稽查和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源头检查工作;负贵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承担全省普通公路行业及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8

、海事船检分局。负贵除长江和沿海以外本省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辜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负责船型标准化有关工作;承担全省重大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9 、港航执法分局。承担港政、航政和水上运政的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水路运输源头检查工作;承担全省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港口、航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0

、质量监督执法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誉和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铁路工程质 t

监势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和质量发展规划并监替实施;参与拟订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和市级交通运输质量监势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铁路的质量监督管理,参与民用机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科研项目的研究;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贵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监奋检查;对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发布质量信息;负责受监工程质量评定和鉴定,参加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组织检查负责监管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受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交通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1、交通建设执法分局。负责交通建设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项目招标投标中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交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室,协助局党委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受理直属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牵头做好行业的纠风工作。

(三)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數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79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7名;正副处长(分局正副局长)48名,其中正处长(分局局长)12名,副处长(分局副局长)36名。

四、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机构级别和人员编制

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全省普通公路行业有关战略、行业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参与编制并负责执行全省普通公路年度建设管理养护计划;承担公路行业信息化以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承担全省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路政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农村公路日常路政管理工作;参与全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的设置、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工作;承担全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和通行费征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普通公路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路网统一协调、管理、调度,承担全省普通公路路网运行的监测、调度、指择、监督工作;承担全省长江汽渡路网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绿色公路”及“智蕙公路”建设;开展普通公路行业技术交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工作:承担公路基础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导普通公路抗震、防灾工作;承担普通公路战备工作;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为80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6名;正副科长24名,其中正科长12名,副科长12名。

五、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机构级别和人员编制

将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整合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港口、航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港口、航道行业有关战略、行业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参与编制港口、航道年度投资计划并负责执行;承担港口、航道信息化以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参与全省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沿江港口锚地集中调度的管理办法、使用规则;承担沿江港口锚地锚泊使用申请计划,审核平衡调度工作;承担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全省航道(不含长江)、省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承担全省航道船闸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全省航道船闸的运行调度工作;参与水上运输的组织协调;承担省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规费的征稽管理工作;负责航道标志标牌的设置和管理;承担“绿色航运”及“智慧航运”建设;开展港口、航道行业技术交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工作;承担港航基础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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