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提供的信息太少了,我就你所提供的信息简单说一下吧。
借钱没能力还,而你有车这个不动产,是可以抵押给他的,或者直接作价算钱给他,履行债务。他开走车子,算是行使了留置权。
如果当时车子价格够你借的十万,那么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在当时就了结了。现在车子报废与否,跟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没关系。
如果车子不够十万,那么在折算当时价格以后,你要补齐不足款项。
如果当时车子价值超过十万,那么你有权要求他返还多余的钱。
谢谢邀答,楼主借钱买車可没能力还钱,在于你的不量力而行。朋友擅自开走你的车也是不对的,但如你当时没提出异议或协商处理就算你默认了以車抵债的行为,致于車的价值与你所借钱款是否相抵也只有你自已知道。别人无从给出具体说法。
朋友之间是不赞成这种要账方式的,当他把你车开走的时候你们之间已经由朋友转为债主和欠债的关系,所以他的这种行为已经默认为以车抵债了,四年以后由于他没能保护你的爱车导致车子报废,这个后果应该让他来承担,找中介估算一下车子的价值,然后多退少补,你看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