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统方”不到十年,他获利1200多万。是不是背锅呢?

需要从“统方”应的含义进行分析,得出是不是北锅的结论。具体分析如下:

  • “统方”的第一个含义是指统计,就医院而言,医疗机构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用药单据进行统计是正常的现象。

  • “统方”的第二个含义是商业目的“统方”。根据要求,医疗机构对统计上述的信息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之所以这样严格规定,是为了防止商业目的“统方”。一方面,医药营销人员根据“统方”可以推销医药产品;另一方面,医药营销人员根据“统方”的数据向医院中个人或部门发放药品回扣。

根据“统方”的管理,第二个含义可能是商业秘密。根据以上分析,出售“统方”的行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没有权限获得“统方”的人员通过解密获取信息,可能涉及商业秘密,因而是违法行为;

  • 有权限接触“统方”的人员用于商业目的,擅自出售,可能构成贿赂罪的共犯。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如下:

  • 他售卖“统方”获利1200多万,均可评价为接受贿赂行为,至于是否与其他接受回扣的行为数罪并罚,对他而言已经没有实际意义,1200万元足以评价为数额特别巨大。

  • 他售卖“统方”获利1200多万,即使没有权限,因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竞合,接受贿赂1200多万,对他而言获取商业秘密行为量刑也没有实际意义。

  • 他售卖“统方”获利1200多万是接受贿赂行为,并不是“背锅”,而是犯罪行为。

不存在“背锅”一说。“统方”是商业机密,也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而“统方”不是哪个私有的东西,是属于医疗机构,属于国家,盗用“统方”买卖,就是犯罪。并且获取1200万的巨大利益,还能背谁的“锅”?

举个例子:医院药房内部人员把某某医生一个月某一种药的用量进行统计,然后交给这个药的医药代表,医药代表根据统计的用量给医生回扣。由于统方是医药代表贿赂医生不可或缺的渠道,所以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毕竟没有白干活的,架不住医药代表多,需要统计的品种多,日积月累不到十年获利高达1200万。被抓跟背锅没有关系,毕竟为医药贿赂提供了便利条件,被抓不冤。现在医院是严禁统方的,但总会有漏洞可钻的。

2021-11-04

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