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8项重罪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2周岁,怎么看?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来了,将8项重罪, (贩卖毒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对此,你怎么看?

完全同意人大代表的这个建议。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去年发生的大连女童被杀一事,因为没有到达法定年龄,一个刽子手仅仅被判收容教养,期限三年。女孩儿的父母至今还在为将凶手绳之以法而奔波。

现在的孩子普遍比较早熟,早已经不是几十年前那样天真无邪了。他们对事情的判断能力也不是以前的孩子能比的,尤其是在这个网络时代,他们也不可能对法律一无所知。记得我上中学的时候,还和比我年纪小一岁的同学开过这样一个玩笑:别惹我,我还没满14,杀人不判死刑……(纯粹是玩笑,别当真啊)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不满14岁的无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法律本是保护未成年人,却给了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一个作恶的机会。

小偷小摸的行为也就罢了,最近几年出现的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为年龄问题逃脱制裁,甚至有的还会再次犯罪,这些也让我看新闻的时候感到很愤怒,这对被害人不公平,对社会公民也不公平,但也没有办法,谁让法律在那儿写着呢。

再联想到去年的那个大连女孩被害事件,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了凶手的利益,但是又谁保护那个女孩的利益,同样是未成年人,也太不公平了。

这次人大代表的这个建议,我觉得应该通过,我相信大多数人也都愿意通过。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被一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空子。而且我觉得对于年龄和审判结果不应该太死板,如果所做事情过于恶劣,也可以不用考虑年龄……

关于这一条建议,我个人是举双手赞同。

因为现在各类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广泛,所以小孩普遍早熟,应该也尽早让他们明白责任和义务。不能够再让年龄成为某些恶魔的保护伞了。

其实如果有多关注时事的话就应该知道,现在有不少丧心病狂犯罪者中有不少就是本该天真无邪的小孩。

举几个最近的例子。

19年10月,大连市一名14岁男孩将一名11岁正读五年级的女孩连砍7刀残忍杀害。两人本是同一托管班的同学,在男孩邀请下,女孩跟随男孩到了他的家中。没曾想到家后男孩却因提出想与女孩发生关系遭到拒绝,恼羞成怒的用刀连砍女孩7刀,造成女孩当场死亡。

20年5月,上海的西西弗里书店里,一个年仅5岁的女孩被一个10岁的男孩猥亵了。

……

现在的未成年知道的未必就比成年人少了,对未成年人一再的包容,会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熟悉法律,知道自己在14岁之前,可以肆意的行凶作恶,过度的宽容等于纵容。他们这不是单纯的未成年人,而是赤裸裸的罪犯心态 。

不过,惩罚措施重要(降低刑事责任),预范措施也同样重要政府能够更多的从社会、家庭、教育等多方入手加强对末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我的回答是支持!

现在的12岁比以前的12岁孩子要成熟。

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了解到某些法律常识之后,错误的以为,我未成年,强奸抢劫偷盗窃不用被抓,杀人不犯法……

这些个小恶魔必须受到严惩!!!

十分赞同。有关犯罪少年成熟提前,恶意明显,手段凶残,利用漏洞等原因早有定论。这里不想重复。

我想说的是一个健康的社会中,规则的制定权究竟应该掌握在谁手里?为什么总有“学界精英”老是蔑视民意?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的部分观点同样适用于这个话题,下面复制粘贴一下:

(对能够影响法制走向的部分专家来说)

第一,伪理性主义充斥课堂。

看看各种帖子就知道,很多“学界”人士不断争辩说已经很严厉了,不要感情用事,要理性对待犯罪现象和立法。理性本身是排除主观感受完全客观的分析事实,但是,感情本身就是“人”这个“客观事实”的一部分,排除它,就等于对“客观整体”断章取义。这种迷之割裂的说法不仅暴露了纸上谈兵的幼稚,也必然引起公众的抗议,最终伤害法律的认同和权威。

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它的作用对象是人。因此,它的所有原理必须来自于人与服务于人,不可能也不应该脱离公众在书斋中纸上谈兵。

第二,非自然科学专业人士的权限边界在哪里?在法律领域,“专家”的一个常见口头禅是“不要被民意绑架”。那人民就要问一句:那它应该被谁绑架?

一个基本常识是: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法律只是个规则,它不是“纯真理”,它不应该由少数“专业人士”说了算。

举例来说,一个物理学家的理论成为教科书的一部分,并被所有人学习和运用到实践当中,那算不算物理学家控制了你的自由意志?当然不是!因为表面看是物理学家的思想凌驾于你的意志之上,但因为其理论具有高度的纯客观性和可证明性,因此实际上等于“真理凌驾于你的个人意志之上”。

但是法律就不同了。新自由主义鼻祖凯恩斯说过:所有经济学都是伪科学。其实法学理论及法律也是这样。回到上面说的,与自然科学不同,由于没有“纯客观性和可证明性”,立法链的上下游业内人士如果无视民意和绝大多数公众的呼声,一意孤行,那就真的是“个人想法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那就等于“披着专业外衣的践踏和霸凌”。

总结:

非自然科学专业人士(比如法律法学)不配拥有自然科学研究者那样完全独立的不受限制的权限。科学实验不需要监督,科学理论也不需要全民公决,但是法律人应当被明确告知没有这样的自由,他们的权限边界应该止步于真正的人民民主。

人民对于那些痛苦的受害者并非麻木不仁,但是正义的洪流往往被有意无意高筑的专业壁垒阻挡在在外。社会不应该容忍一个以“专业学术”为借口的新的独断专行阶层。

完全支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现在12周岁的孩子已经掌握了很多知识信息了,包括一些法律知识,很多孩子都知道:自己年龄小,就算杀人也没事。因此就敢于为所欲为!

近年来12---14周岁之间的孩子犯下严重罪行的实际案例越来越多,但却无法进行惩罚。

所以必须修改《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从目前的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

感谢您的诚邀。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至12周岁”,这是非常好的一个举措,从法律角度督促监护人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保障家庭教育的落实,达到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可以有效遏制因家庭教育的缺失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共同营造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八项重罪刑事责任年龄降到十二周岁,你怎么看?我认为是正确的,值得采纳并用,随着社会主义的高速发展,改革开放的活跃市场的沸腾,国门大开,甚至有西方文化的流入,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各种娱乐文化的涌现,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在此环境下,青少年接触频繁,五光十色的幻境,加之她他的生理早熟的影响,所以难免犯罪率提高,对此建议表示支持!

2021-11-05

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