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撞死一只野生梅花鹿,犯法吗?需要赔偿吗?

高速公路碰撞到「活物」不犯法且无需赔偿

在高速公路上非主观碰撞,以下三类均无责。

  1. 行人

  2. 非机动车

  3. 动物

这个结论是没有争议的。

因为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特点是“全封闭”和“全立交”;最新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解释,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其他设计时速低于70km/h的机动车都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这不是个“意见建议”的概念,而是硬性规定!高速公路是禁绝其他路面交通工具干扰交通的。

那么问题就很好分析出结论了,既然高速公路禁行上述车辆与行人,反之驶入或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或行走就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严格来说在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之前只需要接受处罚,而一旦造成交通事故那就是毫无争议的「交通肇事」行为了。

所以只要车辆正常行驶且非主观选择碰撞,车辆则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而所谓的非主观碰撞包括选择“让速不让道”,这个知识点是很重要的,不过还得先来分析两种特殊的情况,以及如果出现碰撞要如何处理。


特殊情况分别为:

  • 高速道路施工人员

  • 碰撞动物

高速公路也需要管养,损坏的路面、两旁的行道树都需要维修和修剪;所以在公路公路上难免会遇到施工人员,此类工作人员是合法进入道路施工的哦。

好在维修道路时总会用反光桩桶进行提醒,只是会造成车道变窄的问题;所以行车时要注意观察这种情况,在维修路段一般会限速60-80km/h,提前减速之后如果出现工作人员违规占道而造成碰撞则无需担责;反之因车速过高进行变道造成车辆失控,那么承担责任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高速公路上难免会有些小动物,比如野生的小猫、小狗、狸子、黄鼬、野鸡甚至一些块头比较大的保护动物,目前只遇到过前五种……理论上野生猫狗和鼠狸之类的动物都不用过于担心,只要提前发现并在保证后方车辆“没有追尾可能性”的前提下,提前减速避让都不会发生碰撞;但如果没有减速条件那就只能选择碰撞,体积小一些的猫鼠狸基本不会造成车辆损坏,压过之后驶离即可,狗的块头比较大,造成保险杠等硬件的损坏程度会比较大,其他一些动物就不用说了。

如果因碰撞这些动物而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话,需要做的是尽快在应急车道停车,通知“12-122”和保险公司备案;如果负责机构会到现场查勘则等待,反之备案记录后驶离即可。


最后需要了解两种更加极端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六神无主才好。

  • 碰撞到人员

  • 碰撞到珍稀动物

「并造成严重车损」。

在高速公路行车时要懂得什么叫做“让速不让道”。很多汽车都会进行模拟满载四人和物品的急转弯测试,在真实道路上进行测试的话,只有优秀的跑车和轿车可以达到80km/h左右,普遍代步轿车(涵盖后驱车)只是在65-75km/h之间,SUV&MPV低10-20km/h是很正常的标准。

然而高速公路的平均行驶车速也得在100km/h上下,在这个速度标准中急转弯避让的话,无疑是“刻意”去让车辆侧滑或侧翻;如高速侧滑碰撞到护栏或侧翻,结果往往就不太好描绘了。

所以高速公路避障是一定要保证车速能快速刹车到中低速,否则直接碰撞会是车损与人伤认读最强的选项;但此时总会有人说这个选项会显得很“冷血”,然而“该冷血时就冷血”——高速公路不允许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进入则是违法,合法行驶的车辆为什么要选择“被肇事”而可能失去生命呢?

至于遇到一些看着就挺珍惜的动物,在避无可避的前提下当然也是选择碰撞,原因相同且个人认为的人的生命似乎更珍贵一些。但是在碰撞之后一定不能自行撤离,否则就算是逃逸了;需要做的是等待现场查勘,最后则要学会如何确责。

高速公路是“收费通行公路”,每个路段都有负责道路管养的机构或企业;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交通事故,毫无疑问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如果是不可预测的情况,担责的就应该是肇事的行人或非机动车;至于动物是没法讨论“主客观”的,这种情况则应该由管理企业承担一定责任,剩余部分就只能通过车损险来承担了。

至于珍稀动物被碰撞死亡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毕竟这是非主观的行为,就是这样喽。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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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完全不犯法,如果万一造成了高速公路车辆损失时,还要追究高速公路业主的民事责任,因为建高速时没有采取防护的高度标准措施,导致野生动物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车祸。

2021-11-05

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