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煤气瓶能用12年?

(一)

“煤气罐”亦称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钢瓶)从

出厂日期至15年后自动报废。前12年每4年检测一次,第四次检测年限为3年,如果在检测期间钢瓶受损严重或外表生锈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也示报废处理。

注:钢瓶检测必须是国家批准认可的专业钢瓶检测站,私人不得擅自检测。

市质监局: 煤气瓶正式名称叫“液化石油气钢瓶”。“煤气瓶”是特种设备的一种,实行国家管理,国家对气瓶管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涵盖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8个环节。对于废旧“煤气瓶”能不能装气,主要看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2007年以前制造的“煤气瓶”没有标注设计使用年限,它的使用年限是15年,每4年检验一次,最后一次检验后终止使用。2007年以后制造的“煤气瓶”,在瓶体上标注有设计使用年限,规范设计是8年,使用满8年以后,经过评估合格,最多可以再使用4年,也就是说最多可以使用12年,所以有时会出现先出厂的“煤气瓶”还没报废,后出厂的“煤气瓶”先报废的情况,这是执行的制造标准不一样造成的。到了设计使用年限的“煤气瓶”,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煤气瓶”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处理的方式一般为压扁或者锯切。

(一)按老标准生产的钢瓶,15年使用年限,按照正常检验周期检验即可。

(二)按GB5842-2006(在钢瓶上有生产与截止年限,与国家标准),使用年限为8年,按照正常检验周期检验即可。

(三)到了8年,要由钢瓶监测站应出具安全评定报告并在瓶体上喷涂字高为60至80mm 的“安全评定合格”字样,可以再使用一次检验周期。

(四)YSP12,YSP35.5两种规格的检验周期为四年,YSP118规格的检验周期为三年,所以最终的结论是:YSP12:12年,YSP35.5:12年,YSP118:11年。

“煤气罐”亦称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钢瓶)从出厂日期至15年后自动报废。前12年每4年检测一次,第四次检测年限为3年,如果在检测期间钢瓶受损严重或外表生锈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也示报废处理。

注:钢瓶检测必须是国家批准认可的专业钢瓶检测站,私人不得擅自检测。

国家对这个管理制度非常明确严重。常规为15年,如果处在空气较潮湿的地方应不超过10年。如果出现生锈严重状况应检测后再用,但出现掉锈情况就不要再用了

1.据国家相关规定,螺丝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因此大家要是看到没有铝牌,及1994年6月前生产或1996年10月1日后生产的螺丝瓶,都不符合要求规定,应拿到质量检验部门销毁。从1996年9月份以后,国家就规定不得再生产“螺丝瓶”。因此如果大家现在在市面上有见到的,都是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应该强制报废。

2.是1996年10月1日至2007年1月底生产的,护罩和瓶体焊接而成,使用年限也是15年,由于处在螺丝瓶和焊接瓶的过渡期,大部分打了铝牌标志,也有小部分没有铝牌标志。这种煤气瓶主要看其检验日期,4年一检,如果检验日期超出4年,那就存在安全隐患。

3.是2007年2月1日后生产的,和前两种不一样的是,这种煤气瓶设计使用年限是8年。到年限后检验,若合格,可根据检验出的最终使用年限继续使用。

质监局: 煤气瓶正式名称叫“液化石油气钢瓶”。“煤气瓶”是特种设备的一种,实行国家管理,国家对气瓶管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涵盖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8个环节。对于废旧“煤气瓶”能不能装气,主要看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2007年以前制造的“煤气瓶”没有标注设计使用年限,它的使用年限是15年,每4年检验一次,最后一次检验后终止使用。2007年以后制造的“煤气瓶”,在瓶体上标注有设计使用年限,规范设计是8年,使用满8年以后,经过评估合格,最多可以再使用4年,也就是说最多可以使用12年,所以有时会出现先出厂的“煤气瓶”还没报废,后出厂的“煤气瓶”先报废的情况,这是执行的制造标准不一样造成的。到了设计使用年限的“煤气瓶”,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煤气瓶”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处理的方式一般为压扁或者锯切。

2021-11-14

202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