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骑电动车遛狗时狗被轿车轧死,法院:轿车车主赔50%。这样的判决,你怎么看?

应该由狗主人承担所有的责任,狗主人必须赔偿车主的修车费。

狗主人骑电动车遛狗时狗被轿车轧死,法院:轿车车主赔50%,这个判决是错误的,是不得人心的。

本来遛狗就是害人,因为遛狗占用的是公共道路啊,大家都知道寸土寸金,结果宝贵的生活空间都被狗霸占了,所以遛狗首先从本质上就有错误。

然后狗主人遛狗,也不好好管理狗,结果狗被车轧死,错误全在狗主人。是狗主人自作自受。

爱狗人士很坏,他们不树立文明养犬意识,不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时常违规养犬,随意遗弃犬只。

狗主人往往不服从管理,不规范养犬。爱狗人士遛狗不牵绳,不携带养犬证件。不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放纵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无法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的悲剧。爱狗人士不愿意接受养犬管理部门的管理。

狗引起的交通惨剧会令人心碎,城市应该禁止养犬。

各位都说错了吧,首先有以下几点弄明白,一,这个法官可能爱狗人士,一見撞着狗了比撞他亲爹都心痛什么法不法的都是扯蛋这是其一,其二榴狗的人的社会关系,要么有权,要么有钱,要么和法官有关系这是其二。其三敢在马路上骑车溜狗的没点牛逼劲谁敢那,除此外才能说法官是真不懂,连不是你撞的你为啥去扶的法官都有出个叫你赔50%也不算啥新鲜事

骑电动车遛狗,问题一、如果没牵狗绳,那么就是违法遛狗,轿车不应该有责任,马路上忽然窜出来一只狗能反应过来吗?问题二、如果牵了狗绳,那么狗主就属于危险驾驶了,他带动狗或者狗带动他都会影响到他驾车安全。所以也不应该支持他的利益。反而他的狗会影响到公众行车安全,应该处以一定的处罚才对。

这样的判决真的让人很无奈,为什么同一样的事情发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在面对法律的时候,会有不同的判决,如果狗主人手里拿着绳子,牵着狗发生事故机动车有责任必须赔偿,如果狗脱离了主人的控制再乱跑机动车可以不用赔偿没有责任,这样的事在我国时有发生怎么判应该很明确

我也是养狗的,虽然说只是只极普通的狗但养了多年感情深厚,它是我的玩伴我是它的世界,不论它闹我作我都会滿足它的要求。有时它半夜闹肚子我都领它出去,因为我就是它的信赖不闹我闹谁呀?从来牵着它寸步不离。

说这位哥骑电动车溜狗?指定不能栓狗啊,这就是对狗不负责任!狗本身就没有车辆安全意识,对安全危险没有预见,在马路上狂奔追主人指定危险!再说主人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首先就违章,狗狗被车撞本身就是主人的责任。汽车赔偿一半毫无道理!养狗就该牵绳子溜,骑车溜狗一个字——太懒!

狗主人骑电动车遛狗。狗被机动车轧死。而法官的判决是,机动车司机赔偿狗主的百分之五十。我发表看法如下:

狗主人既然是骑电动车遛狗,一般的是其奔驰在机动车道上。当然他不会是抱着的,而是将狗拴在自行车上或由狗随人跑行。因为狗的个子较小,又左窜右跳的,让司机防不胜防,是在司机无法注意的情况下撞上狗的,所以不用负肇事责任。

公路是为人修的,不是为狗修的。因为没有设置狗道,说明狗是不能上道的。既然狗主人带狗违章上路,被车撞死,责任应该由狗和狗的主人负责任。这就象你带狗爬在铁轨上玩耍,被火车撞死,难道还要让铁路赔你钱不成?还追究你破坏铁路运输就不错了。

既然轿车司机在看不到的情况下撞到了狗,而狗又是在不该走的路上横冲直撞,被车撞死的。所以司机是没有什么责任的,所以是应该不承担经济补偿的。这个法的官这样处理,是否使用法律欠当,是否天平失衡,我们拭目以待。

轿车在公路上撞死骑电动车主遛的狗,法院判小车车主赔偿损失一半。这里有一个重大争议点,狗在公路上有没有路权,答案是肯定的——有路权。可划为人力车、畜力车、非机动车一类。毕竟人类对狗的利用是很普遍的——宠物、陪护、导盲、搜救……,用途广泛,为大部分人群接纳和认可。第二个争议点该狗主遛狗是否违法,即是否在非机动车道行进。小车车主是否违规行车也是判断条件之一。法院判决的依据必须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和《道交法》,本案不适用其他法律。

2021-11-20

202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