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只缴了2年保险,离职后可以要补偿金和补缴保险么?

在一个小厂子干了10年,厂子最近两年才开始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后自由离职,跟人资要最后一个月工资时,给的理由是没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心想着算了,确实也没按照人家的要求辞职。但听朋友说可以要求他们结算剩余的工资和补缴之前的保险,还可以申请补偿金。

有这样的好事么?那找哪个部门申诉呢?程序复杂么?还有希望么?犹豫茫然中。

如果你写了离职申请,且离职理由是“个人原因”,“个人发展原因”,那么你要求经济补偿金是不支持的。

但若你当初写的离职申请,是因为单位不缴纳社保,那么你可以主张你的经济补偿。

不知道你的离职原因是什么?

员工申请离职,是要提前30天,但若因为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原因,是随时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只是你要留存好了证据,日后主张你的经济补偿。

单位不缴纳社保、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是2年内,也就是你离职2年内的主张。需要准备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要先去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总之有点麻烦。

建议跟公司好好沟通。告知公司依法缴纳社保,及时发放工资是公司应尽的义务。

现在社保入税,政策越来越亲民。

补偿金话要看一下你当时离职情况的原因,但是补缴社保的话,是可以的,你只需要向劳动局投诉,不过向劳动局投诉的时候,你需要准备劳动合同和工资条这些资料,来证明你跟公司之前的劳动关系 ,劳动局就会帮你跟公司沟通,然后公司就又会跟你沟通的了,怎么补就是后面的手续问题了。

2021-11-23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