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车撞伤,对方说就靠保险公司赔偿,这个说法合理吗?

我姥姥和姥爷二老,坐些后面有车厢的三轮车(乡下常用交通工具)去参加朋友生日。路上有车在后面追尾,撞伤了姥姥,姥姥术后刚出院,不过腰部受伤,只能请保姆照顾,对方说就靠保险公司赔偿,这个说法合理吗?

首先,不管有没有车,都要了解一些关于保险理赔的知识。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险购买合同上写明,一些情况不予理赔,就包括酒驾、毒驾这些恶劣行径。你必须先确认对方是不是有这些行为,如果有那对方就不只是赔偿的问题,而是要面临牢狱之灾。

另外,保险公司理赔确实可以,但是要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致伤残的要开具司法鉴定部门的伤残鉴定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额度按照当地现行标准执行,比如说伤者只是轻微伤却赖在医院不走,院方诊断结果就是擦破点皮,但是对方却要核磁共振什么都来一套那肯定是不予理赔的。

当然作为伤者家属,没有人甘愿以自己亲人受到伤害为代价去对对方讹诈,都是在竭力挽回损失。

一般来说,致伤程度不大的,交强险范围内就可以足额赔付,交强险的审查不是很严格,你可以尽量跟交强险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款项,只要能说得过去,额度内一般都会给的。

但是重伤或者有后遗症的,就需要去司法鉴定部门开具伤残鉴定结果证明,如果是家中劳动力,也要提出相应的其它款项赔偿,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等。很多保险公司对这部分赔款一般不会负责,需要对对方车主申请,但是你放心这些是受到法律规定保护的合理索赔。

作为车主一方,不要以为买了保险就一切OK,虽然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已经非常广了,甚至由于车主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会给予赔偿。但是需要车主负刑事责任,或者交通事故后续导致的赔偿一般保险公司不会承担。别问为什么,毕竟自己才是开车的人,一般重大交通事故的起因,也必然是严重藐视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有些错必须车主自己承担。

另外保险公司也属于盈利机构,如果车主本年度保险期限内没有出险来年保费必然优惠幅度更大,开车上路买够足额足项的保险既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保护,也是对自己行为的负责。出现意外事故之后,不要用那种骄傲态度去面对伤者家属,没有人愿意这样,给人家一个好的态度也是对他人跟自己生命的尊重。

挺好的,如果肇事者没有构成刑事责任,只要他购买的保险足够赔,在法律上,他的说法没毛病。

小车购买的保险包括两种 交强险和商业险 两大类。

交强险为有关机关要求车主强制购买的保险,理赔金额为122000元,只要车主有责任,不论大小,都要求先在交强险内优先承担,其中医疗费限额为一万元,伤残或者死亡赔偿金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为2000元,即使车主没有一点责任,只要被害人不是故意制造的车祸,车主都要承担十分之一的赔偿。

商业险为车主自愿购买,国家不强制购买。如果购买了商业险,被害人的损失如果超过了交强险限额,则由承担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承担理赔责任。

如果被害人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总和,则由肇事人承担理赔。

故可以说,如果肇事人购买的保险足够赔偿被害人损失,肇事人又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由保险公司处理,没有毛病。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给出的答案是不合理。

一、案情简要分析。

从提问者的介绍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追尾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后车会承担全部责任的。因为作为你的姥姥和姥爷是乘坐人。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作为后车的司机将全部赔偿你们的所有损失。

二、后车司机的态度。

在我们社会中流传着一种很不好的说法。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你的车辆有保险,一定要做到三不管。不要和受伤的当事人有任何的接触,不要垫钱,不要去看望。这种想法在我看来是非常可笑的,很多肇事的驾驶员就是采用这样的方法去处理交通事故。最后得到的结果是非常不好的。

三、我来举一个例子。

1、 2019年9月发生一起小汽车与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小汽车的驾驶员觉得自己的车辆有保险。在刚开始与伤着的接触当中,就采取了三不管政策。直到最后发现,受伤的自行车驾驶人伤势比较严重,整个在医院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加起来已经超过了他的保险承担范围。

2、 最后多次想和对方进行协商。作为伤者的家属对小车司机也是非常的生气,不愿意进行协商,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除了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外,小轿车的司机个人又额外的出了4万多块钱。

3、如果小轿车的司机在刚开始与伤者接触的比较好,态度比较端正的话。我相信他们的案子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就会达成协议。小轿车司机个人出的钱也会相对来说少一点。

四、人民法院的判决。

很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时候,总认为自己的保险比较够,而且责任认定上划分自己的承担的责任又比较少,态度非常蛮横。其实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是建议作为司机朋友们应该尽量的和当事人达成协议。如果协议调解达不成的话。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判决的时候,人民法院是可以采纳交警队的责任书,也可以不采纳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民事赔偿。

很多司机朋友可能对这个情况不是很了解。因为法律规定交警队出的责任认定书只是一个证据。作为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的时候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

五、我的个人建议。

很多当事人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住进了医院。在这住院的期间是需要家人的陪护的。虽然国家有很多政策来对当事人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有一部分的垫付。但是绝大部分的医疗费还是需要伤者的家属自行垫付的。如果伤者的病情比较严重或者有的伤者要进行伤残的鉴定,对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说承担的医疗费用是非常巨大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是希望咱们司机朋友可以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只要你将票据保存好,在今后的民事赔偿上面保险公司会把您所垫付的钱先行赔付给你的。你根本不需要担心自己所垫的钱打了水漂。在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时候,也会将您所垫付的钱。计算在赔偿的里面,采用的是多退少补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没有合不合理,都看合不合法。垫付费用都是根据每一个人具体情况做出的,有的人愿意垫付,毕竟撞到了人,有的人就不愿意垫付。

而具体到本案,肇事司机知道撞到的是老人,既然是老人,花费比年轻人会多一些,因为毕竟老人一身病,而如果肇事司机计算下来的赔偿数额完全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就可能是不愿意去垫付费用的。即便换句话说,保险如果不够,或者有些项目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那么,这部分费用都是由肇事司机来承担的。

一般情况下,遇到肇事司机不垫付的情况,受害人一方也没有什么好方式方法,只能待交通事故处理接近完毕时,向法院提出保全肇事司机的车辆,现实中,肇事司机为了能够将车辆及时提出来,就会给受害者垫付一定的医疗费以此换取让受害人一方在交警队签字提车的要求。

有一次我碰到一起肇事司机将受害人撞得比较严重,但是肇事司机由不垫付,受害人一方花了不少医疗费,先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司机承担所有医疗费的情况。不管怎么样,建议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有限的垫付医疗费,收好垫付费用收据和发票。

保险公估师路过,我来为你解答。

交通事故中涉及人伤的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一些,需要根据责任承担相对应的费用赔偿。

楼主所说车辆正常行驶被后车追尾,应该是后车全责,全责方需要承担无责方车辆损失维修费用,以及车上人员的医药费、务工费(65岁以上没有此项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及后续治疗调养费等。

如果全责方购买了足额的保险,处理时需要保险公司对费用进行核算并调解的,保险公司会对受伤人员的伤情进行相对应的费用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基本与法院判决相差不大。当然调解时一般都是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及双方当事人一起调解,费用主要靠保险公司核算为准。

因为保险公司不认可的费用如果投保人自行决定认可的话,就意味着超出保险认可部分需要投保人自行承担,通俗一点说就是超出正常赔偿标准部分需要投保人自行承担,所以有买保险的绝大部分都是听保险公司的,一般不会额外赔偿。作为受害方如果对调解条件不满意也可以不接受调解,直接起诉至法院,如果对保险公司核算的费用持怀疑态度也可以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核算,或者找保险公估公司出具公估报告(保险公估公司可以接受个人的评估委托),法院及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公估报告都是认可的,也可以请保险公估公司参与调解,这样一来自己也就对具体赔偿金额有了准确的了解,也可以快速的处理完毕,拿到自己应该拿的费用。

总的来说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投保人依靠保险公司处理也是无可厚非的,当然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的多给点赔偿也是可以的,但是这部分费用并不是必须要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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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8

202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