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教龄20年的老师,有从没体罚过学生的老师吗?

这个问答,让人很容易联想起“男子20年后当街掌掴老师案”。打人的常某掌掴老师,声称20年前被老师惩罚。

抛开题外话回到问题本身。义务教育阶段教龄20年的老师,有从没体罚过学生的老师吗?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明白,在题主的眼中,体罚的定义及界限是什么?

学生犯错,老师多次谈话、说服教育不改,打了耳光,或者拧了耳朵,或者屁股踢了一脚,或者,老师推搡学生……这种肢体冲撞的行为,有人把它定义为体罚,或者暴力。

若此,掌掴手心或者手背,手打屁股,指戳额头,也是肢体肢体冲撞,该如何改定义?究竟是不是体罚?体罚的界限是什么?

学生迟到站教室门口询问原因,课堂上调皮捣蛋,老师让学生靠教室后墙站着反省,不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被罚抄书背书,破坏学校公共卫生环境被罚做清洁……另外,还有罚做蹲起、蹲马步、做俯卧撑、围着操场跑步……这些算不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算的话,不体罚的老师还有几个?

我认为,教育的暴力或者体罚,与教育惩戒,只是一个体罚的力度的问题。网友怎么看?

一个老师从教20年,带过的孩子,每年每个班级按40人算,折合起来也有800人。何况学校给大部分老师,分有主课和副课的课程,不可能只带一个班级的课。这么多的孩子,这么多年,老师没遇到过淘气、不写作业等等的孩子,没被气哭、气发火,没对孩子实施过教育惩戒,这老师真是太幸运了。

家长对教育惩戒的认知程度,决定老师对孩子管教的态度

我是在乡村小学代课的老师。我相信严师出高徒,也做过惩罚学生的事。因为,在教学管理的实践中发现,对孩子的爱心教育只能适应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的孩子,不得不用惩戒。

对于惩戒,在网络上颇有争议,有赞成和反对。那么,家长有怎样的认知?

在我所了解的乡村小学,赞成的家长认为,没有教育惩戒,老师在他们的眼里是不负责任;惩戒,在过分强调孩子各种权益家长的眼里,大多就会被贴上师德的标签。

悟空问答里有个题主问:“发现很多教学业绩优秀的老师,对学生都很严,你怎么看教学中的罚?”

我写了真实的感触,以下是文章片段(欢迎关注我头条号家校一线,阅读全文)——

在我的乡村小学,有一半以上的家长还是赞成的……

……因此,我对孩子的惩罚,只针对于支持老师的人群处罚的对象,大多是亲朋好友的子女,以此杀鸡儆猴,警示全班。对没有明确表态的家长,真的不敢。毕竟担不起罪名。

教育惩罚,实质上是“民不告官不纠”的事儿。家长认可了,适当的惩戒,才能存在。我只能对诸如亲友的孩子惩罚,真的从心里感觉到,我们目前的教育现状真的很难,让人感到教育的悲哀!

家长对老师教育惩戒认知的态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老师对学生教学管理的发力。有的学生自己不学习,还影响他人,老师三番五次教育又不听,告诉家长不理会,不配合、不管教,老师要惩戒,家长又强调孩子的各种权利,这让老师怎么办?老师又能怎么办?于是,有些老师明哲保身,只管上课、不管学生的现象出现了。

对于鼓励不起来、教育听不进、惩戒罚不得的孩子,以及孩子背后站着总强调孩子的权利的家长,感到无奈和爱莫能助,也只能选择上好自己的课,看着孩子将来等着社会来教育。

对于曾经惩戒过的学生,若干年后如何看待老师的惩戒的?

70后和80后的人群,有过不少当年被老师打的记忆,有的甚至被老师掌掴打出了鼻血。若干年后做了父母,谈起那段经历,都选择了谅解。在一次小学同学聚会上,曾被老师左右扇耳光的同学,大发感慨:如果不是自己有错,哪能挨那顿揍噢!

前两天,看了一篇我们教育联盟群里的朋友写的文章,也是写关于小时候被老师打的事儿。文章中称,老师在办公室打他,他跑,老师追着打,鼻子打出了血。他在文章中坦言:当时想杀了老师的心都有。上了高中,还对打他的老师耿耿于怀。直到上了大学,他心情也慢慢平静下来,理解了老师(余下的情节,请看我保存的截图)。

同样是老师,我也曾经有过对学生的惩罚,此刻心怀理解的感动。

这种感动,同时也体现在我的学生身上。那年新学期村小招生,我带一年级。一个宝妈带着孩子报名,宝妈说:“老师,我是你的学生啊,我把孩子专门送给您教了。”我在她的提醒下认出了她。曾经在娘家的乡村小学被我罚跑操场的小女生,没想到她也嫁到了我婆家的村子。

结束语:奖励和惩戒,是教育前行的两根拐杖,支撑教育的身体平衡。 一些人对教育惩戒的质疑,让老师对屡次犯错的学生不敢管。适当的惩戒,失去了教育的作用,仅仅靠诸如激励的爱心教育,教育的身体难免失衡,步步艰难。

所幸,2018年10月8日,光明网发声:教育不能没有惩戒。

所幸,广东拟立法,必要时可惩罚学生

20年以上教龄的义务教育阶段老师,没有体罚过学生的老师肯定有,但不多;没有变相体罚过的,几乎没有

近段时间来,“20年后拦路打老师”的事件,是沸沸扬扬,就可以说是全民关注。而对于拦路打人的常某,人们的意见,几乎是泾渭分明。大概率认为,支持常某“打回去”的人,多少都有读书的时候被老师打过或者目睹老师打学生的经历,所以,认为常某拦路打老师具有复仇的要素,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而从法制的角度、从人性美好的角度乃至从对公序良俗维护的角度,常某拦路打老师,甚至拍摄视频,并向同学炫耀、传播,最后导致该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对被拦路殴打的老师的肉体造成伤害,尊严受到践踏,人格受到侮辱,并引发整个教师群体极大的愤怒,促使社会对尊师重教的重新探讨。

那么,20年前,真的又没有体罚过学生的老师吗?对于体发我们又该怎样认识呢?

第一,关于体罚、变相体罚,我们从来没有明确界定,但却在四处使用

体罚,是什么时候纳入词典的?这一问题,一定很有意思。可惜,我现在手边没有历年的词典,不然,探究一番,可以从中发现一些端倪。

结合《现代汉语大词典》和《辞海》的解释,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对少年儿童的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如罚站﹑罚跪﹑鞭打等。成年人(如父母或老师)对小孩(子女或学生)身体使用的惩罚,可表现为各式殴打,罚站罚跪等。

也就是说,词典中,已经非常明确的界定,体罚是错误的教育方式。而事实上,“对人身体的责罚”,本身就有太多不好说清楚的地方。举个例子,下孩子不愿以劳动,你非要孩子劳动,对他来说,可能就是“身体的责罚”——这样一来,劳动教育,是不是就成了空话呢?

但我们还另外创造出来一个词语,叫做“变相体罚”,这个词语,简直可以说是无所不包了。我敢说,任何教育行为,都可以与“变相体罚”联系起来!做作业,是不是变相体罚?(因为作业量是不好控制的,每个人完成时间又不一样,我之前有文章探讨过。)

所以,我们的法律法规,可能要对这些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否则,这些都是一种想当然的凭经验的认定,并不利于老师真正的依法执教。

第二,体罚曾是一种非常盛行的教育方式,甚至一度成了认真负责的代名词

不管现在有多少专家,是如何反对体罚和变相体罚,事实上,再世界各国,在历史上,甚至在10多20年前,体罚都是一种非常盛行的教育方式。即使是在今天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体罚都依然是一种合法的教育方式。比如,新加坡至今还保留着鞭刑,韩国日本也是允许提法的,就连一贯以所谓人权卫士自诩的美国,至今有19个州允许体罚!

而在我国的历史上,体罚一直盛行。比如,万世师表孔子,就曾体罚过他的学生原壤,《论语.宪问》中说“以杖叩其胫”,也就是用手杖打原壤的小腿。

私塾教育,曾使我国最重要的教育方式,私塾先生打学生,那更是家常便饭。我父亲读过私塾,他经常给我讲私塾先生打人的故事,其中,隔壁一个大伯,就因为背不了书,经常被打。

到三水三心上个世纪末期上学的时候,小学因为私自下河洗澡,中学因为爬客车、搞恶作剧、看武侠小说多次被老师打。

等我本人参加工作的时候,依然有家长对我讲“该打就带,只要不打死打残废就行”。后来,很多家长,通过各种关系,要求把孩子分别到我的班上,因为“那个老师很歪(严格),还要打人,是认真负责的!”

既然是一种盛行的教育方式,10多20年前,大多数老师都有体罚的行为,只是程度的轻重不一样。至于变相体罚,比如罚做清洁卫生、仰卧起坐俯卧撑、跑步等等,案件只是所有老师都采取的教育方式!

所以,我们禁止什么、弘扬什么,不要忘记了历史,要知道,“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

第三,过度吹嘘体罚的作用和完全禁止体罚,都不是理性的看法

我说这些,并不是吹嘘体罚的作用,为体罚翻案。以前的体罚,基本的出发点,其实是体现教师的威严,背后隐含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而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已经成为基本的准则。

另外,由于教师的提法随意性太强,大多数情况下是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做出来的,有些体罚给学生造成严重的身理和心理的伤害,甚至出现过老师体罚把学生致残、致死的案例!

另外,从学生心理成长来说,长期被体罚,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损害求知欲甚至引发心理扭曲。

所以,过度吹嘘体罚的作用,认为只要允许体罚,所有的教育问题都迎刃而解的看法,是不理性的。

但完全禁止体罚,又是否理性呢?

我们这里先来看另外一个名词,惩戒。教育本身是引人走向真善美的,但如果学生不走向真善美,那该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就需要予以适度的惩戒。那什么是“惩戒”呢?从此以上来说,惩戒道德基本意思是“惩罚以示警戒”。也就是说,惩罚是手段,警戒是目的。而惩罚,如果我们进行分类的话,应该主要包括:心理上的惩罚,比如暂时离开群体(司法上叫做判刑、坐牢);经济上的惩罚,也就是罚款;政治上的惩罚,比如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身体上的惩罚,直接的造成身体的疼痛和间接造成身体的劳累

不信,去看看我们对于成年的惩戒,是不是大致就这几样?

为什么我们现在的教育,面对一些特殊儿童,基本上是束手无策,因为,老师除了说法教育和感染,没有其他的强行的手段啊!

第四,适时开展惩戒教育,允许学校适度体罚,可能是当前教育的一个研究课题

如何让体罚,成为教育的一种方式(请记住,这是穷尽其他教育手段之后的迫不得已的教育方式)呢?三水三心以为,现代法治社会,要立规矩、明权限、重程序

所谓的立规矩,就是要通过学校、教师、法律工作者、家长、社区代表等,一起来制定惩戒(包括适度体罚,下同)的细则。

所谓的明权限,就是要明确啊些权限归老师,那些权限归学校,那些权限归家长。比如,教师有批评惩戒权,但没有体罚惩戒权——这就能避免教师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对学生造成意外伤害。

所谓的重程序,就是实施惩戒的时候,可以借鉴司法程序,比如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裁定,然后将决定送达学生及家长,家长可以提出申诉等等。

走这些程序,就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避免受到情绪的影响。

总之,体罚在10多20年前,是比较普遍的教育方式,但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提法的随意性极强,也在客观上对一些学生,造成了一定生理和心理的伤害。但随着现在教育的手段日趋苍白,我个人希望,基于对规则的维护,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惩戒体系,并不要将体罚,完全排除在惩戒之外!

2021-12-04

202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