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捡到手机不归还不给2000元就砸手机的人,法律会怎么处理呢?

近日,浙江宁波一女子路途中丢失手机,拾到手机者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因报酬数额分歧两人协商未果,见失主报警,拾到者直接将手机摔碎。

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2000元报酬,见失主报警后,当即将手机摔碎。捡到手机,经常有自已使用或者卖给二手店的,当即摔手机的还不多见,但两者都属于捡到东西不归还失主,都是违法的。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手机价格不是很贵,关键是手机里存有遗失者的大量信息,一旦丢失,不是心疼那两钱,而是手机里存的东西。一般情况下,双方进行协商,遣失者付点保管费以示感谢,都属正常,百八十元的感谢费也能接受得了。可这位拾到者竟以此为敛财的契机,狮子大开口,张嘴就要2000元,放到谁身上也接受不了,报警也没毛病,毛病出到了拾到者身上。我分析如果少要点钱,二、三百块的,遗失者也能接受,采取极端手段拒不归还,可是触犯了法律。法制社会,岂容你胡作非为!

遗失手机的这位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位拾遗者将承担民事责任,不仅要全额包赔手机损失,还要处以罚款。估计,没等法庭开庭,拾遗者就会与这位女士协商解决的。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人一辈子谁都丢过东西,也捡过东西,我本人一直认为,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所以我和我的家人,捡过小孩,捡过钱包,捡过手机,都一一原物奉还,只收了谢谢,绝不收酬谢。

在这宗事件中,作为一名为人师表的教师,本该言传身教,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而不是见物生贪念。试想,一个刚出校门,走上社会的学生,你捡到她的手机,只不过耽误你一点时间而已,一开口索要2000元,一般都很难接受。一箱杨梅和500块钱己表示很大诚意了。做人不能乘人之危,有时要换位思考,假如丢了手机是你呢?如今手机摔坏了,事情闹大了,谁是谁非,大家都在关注最终的结局,相信有关部门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我看了视频,摔坏手机是故意为之,情节十分恶劣,法律应当予以严惩。

一是报警,数额虽不大,但已确认手机主人的情况下,敲诈不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应依照治安处罚法,应予赔偿和行政处罚。

二是提起民事诉讼,以侵害财产权,请求法院判令损害赔偿。

但无论如何,不能不了了之,要让坏人付出代价。

捡到手机,索要2000元,如果不给就要摔手机,现在这样的戾气遍地的人真不在少数,这些人纯属是活人惯的,而现在这样邪性的人还非常多,他们还理直气壮的违法,让人哭笑不得。

法律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有了法律规定,我们就知道这个问题怎么处理了,第一,取得拾得物,不能据为己有,第二,拾得人有保管好拾得物的义务,第三,如果拾得人损坏了拾得物要赔偿。第四,如果不归还拾得物,按照不当得利处理,严重的可追究侵占责任。

以上四条是捡到东西的人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则,也是我们判断问题的标准。捡到东西尚且要归还,那么摔坏东西是什么性质呢?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手机价值很高,那么这个牛皮人就中奖了,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赔偿受害人损失。

为人处事,别太嚣张,俗话说装屁被雷劈,捡到东西,厚道一点,如有失主认领,就要归还,不要财迷心窍,这样做会有报应的。

手机被摔,这事很好解决,报警,不接受调解,一切按照警方要求来。可能换个新手机,多好呀。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性的差别,我女儿在离校的那天把手机丢了,自己也不知丢那儿了,过了好几天,她抱着试试的心里,拨通了她的号码,对方说,这部手机我捡到好几天了,你叫什么名字,问清楚后,说,你把地址说给我,我给你寄过去,那时还没有快递,得去邮局,最后把手机给我姑娘从大连寄在了北京,现在她们是很好的朋友。

请大家不要传谣,古林镇中学确实是有同名同姓的老师,但老师是男性大家请勿传谣 !现在该老师工作生活已经受到严重影响!我是今天才知道该老师是本人孩子数学老师是男老师,文中摔手机为女性,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也请本文作者看到我的留言请删帖,张老师也已经向警方报警!

我认为,拾到手机归还,且不收钱,是美德。适当收取一点钱,是经济社会的规则。但开口漫天要价,就涉嫌品质问题了。且报警后又拽了人家手机,这就上升到道德问题了。中国应该尽快的建立诚信体系。个人诚信将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

身为一个教师你的行为举动违背了老师的崇高职业道德!张老师你的行为必须向你教过的学生和同事的老师道歉!

再者你这种人是如何被评为高级教师的背景关系利害吗!是校长被你除怕了!还是有那么一脚吧!政府应该查查一社会问题更健康!

按照法律规定解答。法律规定,捡到的东西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归还。适当给一点感谢费,是可以的,法律没有限定金额。但主动讨要不给,就不归还属于敲诈勒索,是犯法行为。对方要不回,报警是正当的。摔坏手机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也是犯法行为,如果数额达到犯罪标准,应受到刑事处理,达不到刑罚数额,应受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至于赔偿是必须的,可以通过协商,公安部门调解,或者法院起诉。

第一种情况,捡到他人财物,无偿或者适当有偿归还他人财物,都是美德,应该大力支持和弘扬。(适当有偿,根据中国现在的经济水平,我认为物品价值的5%以内或者现金200元以内都是合理的。)

第二种情况,捡到他人财物,拒不承认。应该是涉嫌故意侵占他人财物罪,情节严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拘留或者罚款;

第三种情况,捡到他人财物,漫天要价的。应该是涉嫌敲诈勒索罪,情节严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拘留或者罚款;

第四种情况,捡到他人财物,对方也承认,也不要钱,就是推脱着不还。应该是民事的不当得利,可以依法向物品丢失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归还。

第五种情况,捡到他人财物,恶意损坏的。应该是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情节严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拘留或者罚款。

以上是我的观点,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采纳!

2021-12-04

202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