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中的“巨婴式乘客”你怎么看?

对于巨婴,只要他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在家怎么惯,是他们自己家,在外面没人那样惯他!自己的正当合理合法的权益也不能因为他是巨婴而受侵害,这是法制社会!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现在十分怀念当年的中巴车,因为在中巴车上我不但是人还是顾客,而现在的公交车,根本就没有把乘客当作人来对待。

公交公司规定不能随便停车,只能在站里停,这对公交公司十分有利,而是对乘客权益的损害。这里我有一个问题想问问大家:如果因为公交司机不能响应乘客的要求停车而造成的人生命财产损失,应该是由谁来承担?

当年的中巴车招手即停叫下就下,虽然是司机辛苦了,可乘客方便许多。如今不能停了,引起了多人死亡多人进牢房司机常被打,如今的公交车上乘客的安全性,乘客利益均无法保证,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利益,请大家远离公交车!

如果所谓的巨婴有行为能力?外人不会惯着他,去找他的父母吧。如果犯法,法律也不会愦着他,他会付出应得的代价。因为社会需要正能量!需要我们每个公民去维护。

2021-12-05

202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