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工人经抢救无效去世,请问工人家属如何获得最大的效益?

你好!该起交通事故可以形成侵权与工伤的竞合,可以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医疗费除外。下面,我将案件分析如下,以供参考。

一、侵权与工伤事故竞合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一)侵权赔偿是属于私法领域,工伤赔偿属于公法领域,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我国在出现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时,采用兼得的立法模式,实行双重赔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导致工伤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除外”。

二、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一)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职工要认定为工伤就要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

(三)工伤赔偿的主体问题。建筑工程用工情况相对复杂,存在大量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一)工人作为乘车人员,一般情况下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工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过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四、建议。

工人同时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和交通事故赔偿。同时,建筑工地还会投保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保险金的有受益人的话,那么是工人的近亲属。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保险金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互不干扰,建筑企业投保商保险并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在职工获得商业保险赔偿后,不影响工伤保险的赔偿。

因此,死亡职工可能会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和建筑公司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限于篇幅和你提供的信息,以上每个问题都是很专业的问题,只能粗略作如上分析。若需要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私信我。

这个问题条件不明确。第一,事故责任是如何认定的,第二,没有明确是否构成工伤,第三,错把赔偿当经营,何来的效益,所以这个问题基本没人能回答你,

交通事故处理有责任划分,这和工人农民干部无关。责任在谁?以国家法律为准。拿死亡者进行效益交易根本不合法。如果是像你说的工人全责,法律规定每个人三佰元。

两种救济途径,一,如果是正常上下班途中,则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单位也要赔偿。二、肇事方及车辆投保公司的赔偿。哪有什么最大效益,只是补偿赔偿罢了,好好注意安全是正事,路上多小心,工作多小心啊。

2021-12-06

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