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以停车位不够为由,不让小区业主开车进小区,这样做合法吗?

业主和物业爆发激烈冲突,小区门口保安设置路障,把业主堵在小区外,已经两天了,还在持续。

您说的不是事实,表达也很不准确。停车位不足,不让业主进小区,好像意思是故意不让大家进去,物业给住户添堵。然而事实是地面上的免费停车位停满了,如果让您进去了,请问您想停在哪里呢?消防通道、车道上、还是草坪里?再者,如果想任意时候都有车位停,不为停车问题而烦扰,建议你买个车位,就不用浪费时间考虑这些了。再者,物业与住户发生激烈的冲突,这个事情也没有发生,要不您提供点现场照片看看?物业的做法是好的,想维护大家的居住环境,但同时也需要素质正常的住户相配合,不要有被害恐惧症,或者总把物业和住户放在对立面上。环境是大家的,需要一起维护。想不花钱,麻烦好好停在地上车位上,当然偶尔会有没车位的时候,麻烦您停在小区外面的车位上。如果想任何时候都停在小区,那就买个车位。如此简单,相信你一定会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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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各地,业主与物业产生纠纷和对立的小区非常多,因为不知道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属性,所以以下是我个人的想法,仅供参考。纠纷的原因各种各样,其根本原因在于:

一、小区要建立业委会制度,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就可以代表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因为个别业主的确存在胡搅蛮缠、说不通道理的!业委会成立后,可以派出代表,通过招标寻找合适的物业公司,签订大多数业主都认可的商务条件,对物业公司也是一种约束。切不可因极个别业主的不理智、不礼貌行为影响其他业主的权益。

二、物业公司大体分两种,一种是业委会自己招标的,这一类比较好沟通。另外一类是开发商配备的物业,大部分纠纷都出现在这一类物业公司,这就需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理智地沟通,分析问题,相互体谅。

三、如果沟通不成,业委会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煽动闹事,更不能采用暴力手段。

看起来不合法,但是如果真的车位不够的话,这样做又有一定的道理;毕竟物业只是在执行一些决定!当然,那些私自做主且带严重私心的违规物业不在此讨论中。

首先:按照合同法精神,物业企业在小区服务是需要按照合同执行,而合同是由业委会签署和监督执行,这些服务项目依法应该是由业主大会决定。

没有素质的宝马车主堵塞生命通道

物业企业服务小区总是有合同的,前期物业有,业委会签署合同的不用说,职能部门托管的也有;搞明白合同服务项目和内容十分重要。因为物业的服务都必须依约行事,超出约定私自做主的话,明显侵犯业主权利;哪怕是约定有伤害业主利益的,也可以要求该条款无效而撤销。

所以,作为业主得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认知和基本能力,一味的吵闹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如果物业企业是依法依规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合法利益,而违背了少数业主利益,那么你的吵闹也是没有意义的,毕竟得不到情理和规则的支持。

其次:依照物权相关规则,物业服务企业其实就是小区的保姆,自然是不能决定小区业主的家事;但是,业主是一个大的群体,难免也有个别不守规则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物业企业是在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黑物业除外)。

纳智捷在小区发生事故

小区大事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部分是过半即可,也有须要三分之二同意的;换个角度来是不是还有少数业主是弃权或者说是反对的呢?作为多数原则是符合人类社会的(绝大多数国家立法都是这个原则)。而物业企业作为保姆服务小区,必然是应该遵从上述决议行事,也就必然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同样就会有反对的声音,但是这样的少数声音是谁都无法阻挡的,总不能满足少数人而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吧?

再则:依照消防及管理规约理解;相信每个地方消防对小区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大多数小区的管理规约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在现实的物业服务中,如果车位不够而让“业主车辆进入”,停那里?消费通道还是绿化地带呢?那样岂不是拿更多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赌注?出现问题谁能负责?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消防相关政策文件基本上都是直接下发传达到物业企业,由物业企业执行,如果执行不到位,物业企业是会被约谈,严重的会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请问,物业企业又怎么可能不执行呢?你觉得职能部门会找每个业主去传达或者执行么?

这样占小区公共车位本身就是强盗做法

最后:按照常理理解,老旧小区车位本身就十分紧张或者说严重不足;新建小区车位能够达到1:1的也是十分有限,而新建小区更多地是产权车位,由开发商出售。

小区公共车位数量本身就十分有限;请问这种情况下,难道你是业主就应该让你的车停进小区么?想停小区,那你为什么不自己购买固定车位呢?请不要忘记,只购买车位不购买房屋的产权人也是业主;在现实中,经常看到住宅小区外临近马路,每到晚上都是停满车辆,相信大多数都是因为小区车位不够(或者不愿意交停车费)。

总之:小区业主的车辆能否进入小区不是物业企业决定的,但是,一定是物业从业人员在执行;小区也并不是你是业主,就一定该给你停车位(就一定该给你进去停车,毕竟车位是有限的);业主是小区的主人之一而不是全部,没有必要完全按照自己那点自私自利的小心思去显示你的高高在上,因为你并不是上帝,物业从业人员也是在为小区业主工作;如果遇到不规范的物业企业或者违规经营的物业企业,大家可以通过协调沟通或者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觉得不合法,地上空间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目的是好的,规范停车秩序,但是方式方法不对,有侵害业主的权利倾向,类似于以前盛传的城管暴力执法,大家的目的是好的,方式方法错了

当然合法了,小区建设之前是有规划备案的,有多少个车位是在建设部门备案过的,有多少个备案的车位就只能听多少个车,至于车位怎么分配,是价高者得还是先到先得,可以有业委会和物业商量决定

2021-12-10

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