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车位但签的是租赁合同,如果物业换掉了这个合同还有效吗?

买的人防车位签的是租赁合同,如果物业换掉了,这个合同还有效吗?

你讲的“买的车位但签的是租赁合同”,实质上是开发商为规避房屋等不动产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有关规定,而采用的以租代售手法。这类人防设施车位,由开发商出资建造,开发商虽不拥有所有权,但开发商可用于出租获得收益。开发商为尽快收回建造成本,往往以这种变相买断的方式出租给业主。业主与开发商虽然签的是租赁合同,出租期限为20年,但开发商子承诺2O年租期到期后,业主可无偿使用到该地下车位土地使用权70年期限到期时为止。这对业主实际使用车位不会产生影响,今后即使更换物业公司,也不会影响业主对车位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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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请放心使用,如果有相关问题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原因如下:因为根据规定,人防车位物业只能出售使用权。他的产权是属于人防部门的,物业公司无权出售,所以人防车位物业只能出租,无法销售产权。

物业公司之间的轮换不影响业主的的正常使用,既然你和原物业公司已经签了租赁合同,说明这个事实是成立的。现在换了物业公司只不过后续缴费就要交给新的物业公司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点个赞。

从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仅在《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属于人防工程中划出的停车位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按人防法第五条的规定,非战时开发商是可以把人防工程作为停车位出租给业主使用的。开发商一般是将人防停车位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停车位的租赁合同。至于更换物业公司后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得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委托合同和你和物业公司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则即使换了物业公司,合同一样可以继续延续车位的使用。如果没有,则你只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的权利。如果别人的条件比你优,那新的物业公司就不一定将车位租赁给您继续使用。从而您原来签订的合同自然失效。

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政府,但使用权和管理权非战时归开发商,它可以划成停车位出租牟利,以此作为自己投资的补偿。战时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政府,战前可能会清空,不允许停车,只能用于人员躲避空袭。住宅业主租车位,实际上是向开发商租,物管不过是个代理人。所以只要租期未届满,换物管对业主车位的使用权无影响。如果换开发商,在租期内使用权同样不受影响,这叫"转让不破租赁"。

租赁合同只对当事人双方有效,如果物业换掉了,则代表与上一个物管当事人合同到期终止了。

新的物业接手的话,可持原有的租赁合同同现在的物业公司续签,也就是说在原来的车位上继续租赁不过是和新的管理者重新签订一份车位租赁合同罢了。(物业一般不会找麻烦重新去规划和安排车位的)

原来的合同作废了。

这要分好几种情况:

1。物业有无跟人防车位所有权单位签订合同?如有,不管是换与不换物业,你的使用权都应该得到保障。如果没有,物业应该退还你多余的那部分租金。

2。人防车位的位置如果是你们小区的地下室,在和平时期一般都是无限期属于开发商或小区使用的,只要你保留好合同,物业更换也有效,因为两个不同的物业交换应该有交换手续的。

这都是按正常程序进行的,如果出现不正常情况,那就不好说了。

2021-12-11

202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