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正常企业未通过当地劳动部门,一次性减员17人以上20人以内,合法吗?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一看企业裁员是否符合上述四种情形,第二看企业裁员人数是否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第三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裁员程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属违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希望能帮到您。

这没有什么不合法的。企业经营、人员管理都是企业自己说了算。关键是看他辞退员工当中的行为是否合法?比如没有事先按合同通知员工就立马辞退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你如果要想找企业,说这个事儿的话一定要有法律依据,有了法律依据,企业还是不纠正那就可以找当地政府人社局。

2021-12-21

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