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厂里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劳动法学学术界和劳动法律实务界中,很多人都会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职工在此交通事故中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能否得到理赔等。这些都是工伤案件中最难同时也是最复杂的问题。

黄星永律师认为,该问题的难度与复杂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子问题的界定上,即,什么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以及‘事故中谁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以及‘是否可以双赔’等问题。每一个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的走向。

对于上述主要问题,法学界与法官、律师以及工伤认定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等实务界的从业人员都应该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研究弄清楚。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分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工伤基金中支付,另外一个是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具体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黄星永律师认为,用人单位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二、先行垫付医药费等、安排陪护(有必要的情形)费用;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等。公司对此具体是承担哪一项还是承担多项法律责任,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调查取证的义务。公司负有尽快对受伤职工调查取证的责任,研究其是否构成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款,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二是必须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不负主要责任;三是受伤职工没有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负有法定义务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要在受伤之后一个月内帮助受伤职工向当地工伤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受伤之后一年之内可以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先行垫付医药费等费用的义务。如果公司已经为受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公司还是需要积极配合工伤保险部门申领有关待遇。在某些情况下,还负有先行垫付医药费等义务。如果公司没有为受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一旦工伤认定后,公司须要按照公司待遇赔偿受伤职工。

如果不构成工伤,则公司就不须要承担工伤保险法律责任,建议按照普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如果构成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是否可以既享受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法律界还存在争议。但黄星永律师认为是可以除医疗费等部分费用以外,受伤职工在法律上可以获得有限双赔的。

黄星永律师还要提醒广大用人单位的是,即使是交通事故责任得到赔偿,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还有,用人单位须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分散用工风险。只有用工风险有效防控了,企业才能在低用工风险的环境下轻装前进。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符合认定工伤条件,厂方当然要负责任,给予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并不是职工上下班途发生交通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而是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条件限制。

一、非本人主要责任。

就是说,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受到伤害交通事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为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

二、合现的时间,合理的路线。

职工上下班时办理其他事项,时间变动太多;上下班路线明显绕行等,可能在认定工伤时,引发异议。

三、职工上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伤害等。

四、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出于人道主义,厂方应予以适当的精神、物质上的关怀慰问。

仅供参考。

感谢邀请,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知你说的是你被别人的车撞伤了还是你开的车撞伤了别人即第三方;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你本人受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你驾驶的车辆造成别人的受伤即造成第三方受伤,第三方的责任将由交警按《道路交通法》进行责任判定。

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受伤确定,有相应的规定,必须按照正常的路线,在正常的时间范围内出现的受伤,才能确定为工伤,如果由于某事耽搁了回家或上班的时间,对于这超出正常时间上下班途中的受伤是不予认定的,请注意这个时间点。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厂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是否构成工伤,如果属于工伤的厂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属于工伤的厂里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职工“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1、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

2、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必经路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属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即对方全责)三种情况。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该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予以确定。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让肇事者赔偿。另外如果事故认定受伤者非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申请工伤后,如果厂里有上工伤保险,责伤者可以申请社保补助,另外还有一部分费用属于厂子应该出。如果厂里没有上工伤保险,那么申请工伤,以及鉴定是否伤残后,所以工伤项目的赔偿,除了医药费都都应该让厂里赔偿

2021-12-21

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