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有私自安装地锁的,如何举报?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对于业主共有的公共管理区域的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小区居民如果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上停放车辆,未经同意就安装地锁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侵犯了业主的公共管理权。小区居民如果在小区消防通道或者应急通道上停放车辆属于违法占地的行为。

针对小区居民侵犯业主公共管理权和违法占地的行为可以先向业主委员会进行反映,若该小区没有设置业主委员会则可以向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物业公司对该情况进行整顿。小区居民也可以向该地区的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队进行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清理私设地桩地锁、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切实维护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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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可知:

居民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中明确指出:"以整顿停车秩序和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居住区停车治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同时在该通知中还规定:“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设施的管理,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内停车设施的管理工作;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可暂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

因此,除安装地锁的位置属个人所有或依法占有的外,均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共有权益,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同时,违规安装地锁,改变了原有规划用途(如同违章建筑),还可能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针对此种情况,你可向前述通知中确定的管理责人依法举报要求处理,也可依法向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举报要求处理,必要时你也可作为被侵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如小区道路属城镇公共道路的,则侵犯了公共利益,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可依法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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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停车场地私自安装地桩锁行为违规违约

一、小区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共有,为一己之私侵害公共安全,行为违规违约。导致安全事故,地桩所物权所有人承担全责。

二、停车难,抢占车位手段五花八门。由于社区自治能力不强、规约约束不严、管理措施不完善,会导致业主跟风抢占车位。私自按装地桩锁仅凭社区内部组织强行整治苍白无力,形成严重的看样学样的恶性循环。当矛盾升级到一定程度才引起广大业主的醒悟,齐力采取措施解决停车难、停车规范。

三、投诉也难有效根治,整治业主在小区内违规行为,城管执法也不一定适合大多数城市能够实施或马上解决,建议发挥业主集体智慧,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组织力量,沟通协商共同解决有序停车,杜绝违规违约私装地桩锁。

仅供参考,相互学习交流!

既然这么问了,那肯定是在共有的地方装地锁了。既然是这样的话,那就直接跟物业说嘛,这个事他们肯定是要管的。这个也是切实可行的办法,如果这个事他们都解决不了那就要考虑换物业公司了。

再不行可以去社区街道办说明情况,到了这一步说明情况已经有点严重了。他们也会出面解决的。

当然还可以寻找媒体帮忙,媒体曝光了,多少有点震慑作用,这一步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走,容易闹僵邻里关系。

最后一步就是走法律途径解决了,这一步估计是没人会去走,也不太切实际,除非自己愿意出头一个人去弄这个事。

物业在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角度,应拆除;或者报城市管理局强制拆除;哪个小区总有一下便宜占不够的人,物业对付这种人处在弱势,往往只能尽到提醒催促,毕竟对违法,违规没有执法权。我们当理解他们。

谢谢邀请:

你是什么身份?小区内住户?物业管理保安?外来客人临时停车发现?处理建议:

1、未经小区物业管理批准而擅自安装地锁的,小区物业管理有权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固定车位另交车位费的规定,责令保安拆除地锁。

2021-12-21

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