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10日再开庭,将当庭宣判。这回要怎么判?

20年后打老师?1.当时,学生是弱势群体,处于强势状态的老师,虐待了学生?有所谓“君子报仇 ,十年不晚”经过了20年的成长过程,学生已成强势状态!而老师却老了,成了弱势群体,自然不及当年……老师是有修养的人,学生调皮捣蛋,应好好地说服教育,耐心的引导他,不应该打骂!更不应该一时冲动而打骂弱势群体的孩子!?这学生又经过了20年后,应该是经过了很多的事情,能够想开了,应该原谅当时的老师的过失!?不应该耿耿于怀,拿些小事情不放!?更不应该再反过来伤害已经处于弱势状态的老师!?

首先我支持学生出手教训老师,要让全世界都知道中国舆论场的至理名言,名不虚传!

那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无论是谁胆敢种下仇恨的种子 ,谁就应该承担种子成熟的后果!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二十年埋下的种子,必然要开花结果,二十年前老师无德殴打学生,二十年后学生报仇殴打老师。

两个人都属于违法,都属于应该处罚的范畴,都应该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二百元。

然而老师殴打学生,已经过了追诉期限,按照我国的法律已经不能够在处罚,而学生正在追诉期间以内,应该追究责任。

如果没有前因后果,这个学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有老师殴打学生属实的前因,我i认为这个学生应该减轻处罚,不适用刑事追究。

建议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十五日处罚,罚款二百元。

如果涉及到老师被打以后 ,给老师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重伤,轻伤,轻微伤,等伤情鉴定,结合国家法律处罚。

我们应该再一次的重温一下,我国舆论场的至理名言,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欺负人的人绝不会有好下场!

前边有一个为母报杀母之仇的,这又有二十年后报学生时代凌辱之仇?谁之过呀?不对是不对的,犯罪是犯罪的,但什么事都有那前因和后果。前因的受害者所受的祸害难道不残忍吗?法律是个什么样的对待?后者还不是因为前者的过分行为的激怒成疾才发展到质的体现?我也感叹!谁也没辙!为什么想当初你们不用法律的武器及时的保护自己?什么事不去寻求法律?而靠自己无知的行动能摆平吗?法盲啊!只能断送自己。

谢邀!

作为一个过来人来说,其实我对他打老师的行为是不赞同的

打人本就不对,只是当事双方的身份有点敏感,一个是授业的老师,一个是被教育学生, 可能是应为网络传播的原因,让这件事情被无限放大了,如果在平时,打人者最多也就是拘留几天的结果吧

但是也请不要放大挨打的是不是老师,而是你会不会报复你儿时疟带过你的人,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作为一个学生,二十年过去了,也无法释怀当年老师的作为,这本身就是一种教育的失败;打人的老师,缺乏师德,更加是一种教育失败

当初老师对孩子的惩戒是出于什么目的?今日的审理而做出的惩戒又是什么目的? 二十年前的那道坎过不去,二十年后只是再多增加一道而已

所以育人者,赢得了判决,输在了人心啊!

最后的判决,我觉得应该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但因事后发布的视频引发的舆论发酵(传播达7亿次), 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所以也有可能会以寻衅滋事作为处理结果

至于会不会受到刑罚,值得我们去继续关注!

原创不易,如果喜欢请点赞加关注,谢谢!

常某尧在公共场所出于报复动机,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当众拦截、辱骂、殴打中学时的老师张某林,并有意录制视频传播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报道,严重影响张某林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宁,并引发全社会对尊师重道传统美德的非议、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常某尧在投案途中被侦查机关捕获,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寻衅滋事罪,常某尧表示,不管怎样,打人不对,视频传播(出去)自己也有一定责任,他向张某林及其家人道歉,也委托家人对张某林做些经济补偿。对于自己犯的错,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他接受处罚。如果法院判他无罪,他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常林说:“我情绪一激动便殴打了张老师。首先向张老师及其家人道歉,我深刻认识到了错误,打人是不对的。如果判我有罪的话,我承担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无罪的话,我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怎么判是法庭决定。我们只能说说我们是怎么评判这个是非的。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打人都不对。何况过了那么多年,还找机会去打人,有点可笑了吧?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指的是血海深仇,这种被老师打过就要十年后打回去算什么本事?当时就打回去,能让这个老师吸取教训,现在太晚了吧?而且因为这些陈年旧事吃一场官司,有些时间多挣钱、多做点开心的有意思有价值的事多好。

老师打过他,同学没打过?父母没打过?他女朋友他老婆没说过伤他的话?

别人怎么做人是别人的事,自己怎么生活是自己的选择!

2021-12-22

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