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小区开发商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

近日,小编的朋友向小编吐槽,自己在西安浐灞二路的小区,开发商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刚开始小区车位还可以包月或者临时停放,但从2016年底,小区物业一纸通知,说是开发商要收回车位,最后大家了解到,开发商是要卖车位了,他们小区业主先后到浐灞管委会、西安市政府反应问题,一直没有结果。

最让小编朋友烦心的是停车不方便,给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向我讲了他两个经历:

第一个是他周一到周五上班,单位到家的距离开车也就十五六分钟,遇上堵车也不会超过半个小时,每天早上九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但他给我说他每天最迟七点二十就要出家门,我就不解得问,不是九点上班吗,出门那么早干嘛,他说交警七点半左右就来贴条了,所以他必须早点出门,然后坐在车里玩手机,一直等到八点半左右他媳妇下楼,然后一块去上班。下午下班以后,他俩口子一般先不回家,在单位附近逛会,等八点以后再回家,要不然回去早了交警还要贴条,遇到周末,他周五回家就不开车,直接停在单位楼底下的停车场里。还有就是家里来客人开车了,只能停在位于北辰大道的麦德龙。

最后他给我说,要不是因为上过学,他真想把房卖了,回老家,大城市有什么好,太累

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都普遍存在。

这个地下车位虽然是开发商的产权,开发商有权对它进行出售或者售赁,这是开发商的权益,但是同时,这个车位又是小区业主的配套设施,业主也有权提出自已的的诉求。

在这种情况下,《物权法》的精神是,小区车位应该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现在开发只卖不租导致业主没有地方停车,就违背了这种原则。所以,很多地方的做法就是,又闹又谈,最后都能协商解决的。

这个问题的一般做法。

第一时间车主组织起来,先进行投诉,如果有职能部门介入,都能很快得到解决。车位可以一边卖一边租,不影响开发的决定,但是同时也得让车主停车,售和权达到平衡。现在开发商的做法是逼着大家去买,抬高车位价格,想尽快收回资金,这样一来,往往激发矛盾。

第二种做法,车主自己找开发商协商或者维权,弄得双方关系紧张,最后问题大了,然后媒体报道,从而有职能部门出来共同协商,这个做法也能解决。但是理应合理合法去做。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的焦点: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工程,如果给了开发商产权,那么一定会出现这样情况。对于开发商来说,车位是我的,我有处置权。对于业主来说,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应该满足业主停车需求。作为职能部门来说,小区有配套车位,合符小区的规划要求。却没有考虑好这个车位停车问题,开发商和业主进行了拔河比赛,谁力量大就给谁,本身就充满了不确定性。

所以,小区车位产权归属问题,理应从立法层面进行解决,如何确权,使用有一个实施细则,从源头上杜绝后患。

从法律上来说,【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和【只卖不租】,或者与【只长租不短租】,并不矛盾。

【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这个【优先】在法律上并无明确定义,何为【优先】?何为【不优先】?

比如:开发商卖房的同时,同时向业主销售车位,大约半年时间(好吧,半年时间太短,算两年吧),住房早卖完了,而车位并未销售完,而小区业主为了省钱都不停进小区。

这时,开发商完全可以将车位卖给非本小区住宅业主。这也可以说开发商【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开发商【优先了满足了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但是小区业主没有充足停车需求啊!

开发商不是福利机构,是企业,是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可能无限期将车位空着等待10年20年50年后的小区业主停车需求。

2021-12-28

2021-12-28